市中区二〇一九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一、 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2.在我区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也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论是否已办理手续),均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渠道:
1.区属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区属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在市中区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呈报。(其中,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呈报。)
4.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在市中区的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呈报。
5.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呈报。
6.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文***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继续教育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 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 学分的继续教育。
(二)兼职人员申报条件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兼职人员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兼职申报。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
(三)评改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条件
教师职务系列的确定,要依据现工作岗位性质,与个人原学历无直接关系。主要针对学校现聘且已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相应职称人员。凡是由于工作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系列任教资格的,具备规定学历、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事业单位转系列评审人员不占本单位晋升人员的申报指标。
三、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
从现任职务的首次聘任时间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中间有间断时间的,要扣除间断时间,可将间断前后的时间累计计算,计算时限到周年数。
(二)计算机水平考试问题。
依据鲁人社发[2016]29号文第2页(二)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关于教师交流的要求。
依据济教人字〔2015〕21 号文第五页四(一)规定:自2016 年起,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名优教师以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具备交流轮岗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关于推荐办法。
1.制定科学职评推荐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单位实际的《推荐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并经过教代会通过实施。
2.申请职评的教师个人应提供的推荐获奖材料:
被确定为本区上报推荐人的所获奖励,应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时段所获荣誉证书,主要包括:
(1)综合奖励、师德奖励、班主任奖励证书3件(原件):
(2)教学奖励证书3件(原件):
(3)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3件(原件):
(4)教研项目(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证书3件(原件)。
(五)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1.按照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度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各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需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填报。
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2.《职称系统填报说明》、《报送材料说明》、《推荐人员花名册》、《展示课评价意见表》、《从教情况公示》等相关材料见本方案***。报送材料档案袋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袋》(可自行到省人社厅机关印刷所购买,地址:燕子山路2-2号451、453室,电话:86915856),档案袋需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六)各级部门(单位)审核呈报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相关纪律要求。
1.加强监督与检查。对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以及填报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4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31号)等规定严肃查处。
2.各单位组织申报时,推荐结果(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排序等)及被推荐人员填报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在其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时限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人推荐或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内不准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核准下文公布。
五、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本单位评审工作,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健全本单位职评推荐考核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专业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通过本单位职评推荐工作方案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等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负责推荐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荐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申报指标、相关政策、推荐范围、标准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等。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7人以上,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二)公布申报推荐条件和推荐数额。
(三)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个人从教情况公示。
(四)申报人个人述职,总结任期内的工作;教师职业道德评议(包括教研组、年级组、全体教职工测评等),分别进行是否同意推荐和师德等级测评;依据学校通过的业绩赋分办法,进行任职业绩考核;综合上述各项赋分成绩分级别排队,按拟申报限额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参评候选人。组织推荐参评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议,并将《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六)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推荐结果(被推荐人名单、推荐人排序、推荐人员排序结果分数)、被推荐人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型),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
(七)区人社局组织进行上报材料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评委会。
六、评审费用
按照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代收申报职称评审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67987535
济南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2078415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078357
八、***材料
(一)职称相关文件政策;
(二)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上传系统电子版材料模板;
(四)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系统填报及材料报送有关说明。
通知***.rar
二○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