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摸底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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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以2017年3月31日为摸底调查工作基准日,对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除市国资委外,其他市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后的企业,全部纳入摸底调查范围,对企业基本情况、财务运营情况、人员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普查。市国资委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汇总整理有关数据资料,研究制定分类分层推进改革发展的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摸底调查基准日后违反财经、人事等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主管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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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7:1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