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全国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递交建议,吁请
本报讯 (记者 谭筱)正在北京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向大会递交建议,吁请立法取消“医疗举证倒置”。同时吁请国家尽快发展医疗保险事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风险建立保险制度,让医务人员放下时刻可能成为被告的包袱,使医务人员能够安心救治生命。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正在北京出席大会的钟焕清代表。
钟焕清告诉记者,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日常所说的“医疗举证倒置”。钟焕清说,医疗举证倒置实施以后,医院为了规避风险,会对患者实施防御性医疗,比如过度检查或干脆不作为。如一个喉咙痛、乏力的感冒患者,本来一般治疗就可以,但为了今后能举证、能自我保护,尽管不是医疗需要,医生还是会让患者拍胸片、查喉镜甚至做骨髓检查、CT等大包围的详细检查,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病人的费用。这对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钟焕清指出,医疗举证倒置就是一种法律上的“疑罪从有”。只要患者告了医生,先假定医生是有过错的甚至有罪的,医方必须找出可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洗脱罪名。这跟法律上已普遍采用的“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
钟焕清说,“医疗行为”都会有“损害结果”。如:打针要刺破皮肤,屁股会痛;吃药可能过敏……还有,任何病人在医院死亡,一定会经过医生护士的抢救。如果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结论一定是“有因果关系”。这样,无论医务人员怎么做,都是错的,都可能成为被告。
钟焕清建议取消“医疗举证倒置”,让医务工作者也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保护。鉴于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钟焕清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发展医疗保险事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风险建立保险制度,让医务人员放下时刻可能成为被告的包袱,使医务人员能够安心救治生命。
《茂名日报》(2009-03-08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