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材料加工与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材料加工与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550;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材料加工与检测实验室项目 | 江苏省宿迁市古楚街道发展大道901号 | 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材料加工与检测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 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投资400万元,租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宿迁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南楼第1层和第14层,建设“宿迁市南京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院材料加工与检测实验室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m2。 |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酸碱废液(含冷却水和清洗废水等)和浓缩水,实验过程产生的酸碱废液(含冷却水和清洗废水等)统一收集,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120t/a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浓缩水1t/a一起接管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西民便河。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65dB(A)、夜≤55dB(A)。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7:04: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