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泗阳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回泗阳,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泗阳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不要随便外出;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健局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健局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1.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升抵抗力;2.坚持每日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场所,必须前往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3.接触公用物品后,用肥皂或洗手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搓洗,流水冲净;4.无防护时,不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者接触;5.避免接触野生动物,避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包括奶类、蛋类和肉类;6.无特殊事项不要去武汉。
六、咨询联系电话: 泗阳县卫生健康局85286907
泗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