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1年5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灰场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东夹江路国家能源集团泰州电厂内 |
建设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利用本公司灰场260亩(173333.33m²)水面建设漂浮式光伏电站,设计装机容量17.009MWp,采用 “全额上网”发电方式,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项目年均发电量为1683.79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10***.5h。项目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设计,本次不增设劳动定员,由公司原有员工进行光伏组件的巡视、日常维护和值班等工作。该项目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1〕146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光伏组件表面采用了自洁涂层,不需进行人工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 (2)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光伏组件。废弃光伏组件经供应商更换后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