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浪公寓北危旧房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兴政发〔2021〕51号
关于沧浪公寓北危旧房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城市道路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沧浪公寓北危旧房地块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丰收路,南至沧浪公寓北巷道,西至都市华庭东巷道,北至物资大楼南围墙向西一线(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沧浪公寓北危旧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规划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