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
为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9月27日,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文件,推进泰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
一是优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标准。1.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车公里基准价。第一步起步基准价为9元/3公里,车公里基准价为2.0元/公里。本通知实施一年后,起步基准价调整为10元/3公里。2.空驶补贴。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3.夜间服务费。夜间22时(含)至次日晨6时(不含)用车, 起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1元,超起租里程每车公里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20%。4.等候补贴。行驶时速在12 公里/小时(含)以下时,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 17:00-19:00),除正常按里程计费外,每满1分钟按0.6元加收低速行驶费;高峰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每满1分钟按0.4元加收低速行驶费。同时,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5.包车、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6.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是加强巡游出租车价格行为管理。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标明起租价, 车公里单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并加盖所属出租公司的印章。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本通知的规定收费,对未安装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未修复、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 由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注重出租车运价改革政策解释宣传。运价改革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实施。期间,将通过价格网站等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分批调整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执行新价格,未完成的执行原价格,具体由市运输管理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