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港湾建设通过泰州市地方标准审评
9月25日,泰州市《城市港湾建设与服务规范》通过泰州市委组织部、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校等12位专家教授会审,标志着泰州“城市港湾”建设有地方“标准”,在全国尚属“首创”。
泰州市城管局认真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要求,围绕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和让市民“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总目标,坚持以党建为引导,以强业务为重心,以服务为已任,紧扣主责主业,先行先试、新创新建,选择市区公共空间、社区城管服务站、垃圾分类收集站、摊点疏导区、城管执法岗亭等8类场所等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加载,丰富创新“城市港湾”内涵,开展党务活动、办理城管业务、免费提供无线网、饮水、擦鞋、充电、应急药品、雨具借用、图书借阅等服务事项,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民、便捷、便利服务,赢得社会各界好评。
作为面向市民的服务场所,城市港湾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城市家具规划、建设、管理,也包括后期运行中的配置、使用、维保等系统性工作,需要通过地方标准来规范,来保障“城市港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文明创建相匹配、与群众需求相融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按照“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思路,指导泰州市将“城市港湾”做大做实做强。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引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使其相互协调,反映个性,呈现共性,互为整体,充分展示泰州市城市文明服务“窗口风景线”,推动城市品质和公共服务新提升。
与会专家从城市港湾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大小分类、规划选址类别、标志标识统一、设计建设要求、便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等9大类85条,系统规范了《城市港湾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据了解,9月底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对外发布。年底,泰州市区将有71个“城市港湾”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