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4月1日,市本级召开2017年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本次资格认证将采取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认证的方式进行,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等由工作人员***进行认证,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及时参加认证。对长期居住异地的要寄回当地公安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是否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生存证明资料。
在认证工作结束后,6月初将以村为单位对资格认证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二季度此项工作全部完成。对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待遇。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市本级将从7月份起停发其养老金待遇,待其补办相关认证手续后,恢复其待遇。对失去领取资格又未能在1个月内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的,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回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会上强调,企业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供养救济费的将不可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