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贯彻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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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日,靖江市一些货运车辆驾驶员发现,他们的货车经过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缴纳通行费仍然享有优惠,原来该市贯彻了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1月份起,我省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对持有运政苏通卡并同时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在江苏省范围内仍享有10%的优惠,优惠期限再延续1年,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优惠金额约15万元左右。
但超限、持纸质运输许可证或未开通ETC功能的运政苏通卡、运政苏通卡余额不足的货运车辆,不享受10%的优惠政策,持普通苏通卡正常享受2%优惠。经过宁淮高速公路安徽境内天长段的优惠车辆,在天长段所产生的通行费不享受优惠政策。车辆如果违规采取U型、闯卡、恶意影响计重设备等偷逃通行费行为,或经核实属于驾驶员故意套卡行为的,不享受优惠,收费站按实际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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