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文昌路1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58882886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信访局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努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来电,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负责管理区委书记信箱、区长信箱。
(七)负责信访渠道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牵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期信访保障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十一)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二)指导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建设、党群、纪检、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档案、保密、安全保卫、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信访调研、信访宣传、政务信息、12345热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牵头做好信访工作考核、信访干部培训、驻京值班安排等工作。
(二)接访科(应急处置科)。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参与区政府门前上访处置;做好重大信访信息的预警预报,协调处理进京访、越级访、集体访,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牵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期信访保障工作;拟订区领导接待群众日程安排,做好区领导接访协调保障;会办、督办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区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会同公安部门规范信访秩序;定期统计分析来电、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单位)接访工作;承担平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三)网络办信科。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承担区委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管理工作;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来信、网上投诉的办理情况,组织会办突出问题;负责信访渠道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收集、筛选、整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建议;定期统计分析来信、网上投诉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办信工作。
(四)督查督办科。负责上级交办(督办)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流转和督促办理;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矛盾(风险)排查,督促推进信访矛盾化解;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