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安补公告〔2021〕87号
古柏街道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南京市高职园社区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该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古柏街道乡镇集体土地(文枢路以南、宁高新通道以西,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古柏街道乡镇集体土地4.82公顷,其中农用地4.8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
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古柏街道乡镇集体 | 4.82 | 二级 | 82.5 | 397.65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 |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相关镇(街)、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