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经核查,下列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由南京市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下列2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淳溪镇王村佳佳乐幼儿园
2、高淳县商业幼儿园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印章一律作废。
请以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11:19: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