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根据苏农办政改〔2021〕2号文件《关于做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0〕9号)确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经农场申报,街镇推荐,区级审核,高淳区拟推荐南京市高淳区新玉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南京市高淳区党生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南京市高淳区吴冬林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南京市高淳区茗鑫经济林果种植家庭农场、南京市高淳区花义粮油家庭农场、南京市高淳区邦建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申报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6月26日前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联系人:陈思思,电话:57338051。
特此公示!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11:07: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