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号——江苏开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号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
桥林街道石碛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19〕119号),本地块拟用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石碛社区村委会、山根组、胜利组、付山组、桃园组、平山组、五勤组和桃园组共用(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8.614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65公顷(其中耕地9.2817公顷)、建设用地10.5229公顷、未利用地3.955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11〕15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石碛社区村委会 | 4.5483 | 一 | 132.75 | 603.7868 | |
石碛社区山根组 | 22.6731 | 一 | 132.75 | 3009.8540 | |
石碛社区胜利组 | 0.7061 | 一 | 132.75 | 93.7348 | |
石碛社区付山组 | 0.5182 | 一 | 132.75 | 68.7911 | |
石碛社区桃园组 | 0.0510 | 一 | 132.75 | 6.7703 | |
石碛社区平山组 | 0.1171 | 一 | 132.75 | 15.5450 | |
石碛社区五勤组和桃园组共用 | 0.0011 | 一 | 132.75 | 0.1460 | |
合计 | 28.6149 | 一 | 132.75 | 3798.6280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石碛社区村委会 | 0 | 依据浦政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石碛社区山根组 | 242 | |
石碛社区胜利组 | 7 | |
石碛社区付山组 | 5 | |
石碛社区桃园组 | 0 | |
石碛社区平山组 | 1 | |
石碛社区五勤组和 桃园组共用 | 0 | |
合计 | 255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年龄段 | 人 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 | 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1〕152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6〕7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被征地村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