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1月份农村低保金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按中央直达资金支付要求,现就3月份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工作明确如下:
1、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点对点”支付要求,从2020年9月份起由区民政局统一打卡到户到人;根据你镇(街道、局)审核上报的农村最低生活对象的名单,此次发放共需资金6041980元,其中镇街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区财政与各镇街进行统一清算。
2、根据《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点对点”支付的通知》(高财社〔2020〕222号、高政民〔2020〕106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原责任主体不变,同时须在按规定时间做好到户到人资金发放明细表的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所提供材料和数据务必准确。
***:1月份农村低保区负担款分配表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