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1〕1号
开发区秦淮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科创大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新建开发区科创大道东延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19]029号),本地块拟用于科创大道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开发区集体,开发区秦淮社区集体、管家组、赵家祖、王山组、陈家山组,项目地块位于规划科创大道福田路至S34段、欣旺达二期至宁高高速段。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5.2621公顷,其中农用地5.1652公顷(其中耕地4.351公顷)、建设用地0.096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秦淮社区管家组 | 1.295 | 一级 | 180.9 | 234.2655 | |
秦淮社区赵家组 | 1.802 | 一级 | 180.9 | 325.9818 | |
秦淮社区王山组 | 1.7169 | 一级 | 180.9 | 310.5872 | |
秦淮社区陈家山组 | 0.3904 | 一级 | 180.9 | 70.6234 | |
开发区集体 | 0.0307 | 一级 | 180.9 | 5.5536 | |
秦淮社区集体 | 0.0271 | 一级 | 180.9 | 4.9024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秦淮社区管家组 | 16人 | 依据溧政发〔2011〕***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秦淮社区赵家组 | 23人 | |
秦淮社区王山组 | 22人 | |
秦淮社区陈家山组 | 5人 | |
开发区集体 | 0人 | |
秦淮社区集体 | 0人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年龄段 | 人 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0人 | 1.7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溧政发〔2011〕***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此次征地,提前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再重新进行补偿安置,由我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确保按照《溧水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溧政发[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开发区国土办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