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停车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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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现需向社会租赁停车场一处,用于对暂扣的工程车辆进行停放。场地要求如下:
1、能容纳35辆及以上的重载车辆;
2、场地内需配备相应监控设备,满足溧水区城市管理局“智慧渣土”系统后台接入条件;
3、需配备24小时管理人员;
4、具备溧水行政区划内拖车服务条件。
请有意向的公司及具备条件的社会单位积极响应,联系人:严维松,联系电话:177****7208。
本次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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