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溧水区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溧水区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我区蓝天保卫战,推进建设工程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创建,实现管控“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标准,提升扬尘管控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工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590号)和南京市扬尘办《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智能监控指导手册》。按照“引领先行,激励创建”的工作原则,依据“双五一”的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溧水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1.实施步骤
在严格落实“五达标、一公示”的基础上,房建工程基础阶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环保监控设备、雾炮和外围挡喷淋,主体阶段2层以下安装塔吊喷淋和场内喷淋。市政道路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安装环保监控设备、雾炮和围挡喷淋(或在周边行道树上安装喷淋)。工程竣工前,确保监控和降尘设备正常运行。
三、创建标准
1.各责任主体按照《南京市工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标准实施。
2.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监控和降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四、运行维护
1.市、区扬尘防控智慧工地的项目要确保环保监控和降尘设备运行正常,相关部门和属地在巡查中发现或市监控平台显示运行不正常、在24小时内未恢复的,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取消智慧工地称号。
2.市、区扬尘防控智慧工地项目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消智慧工地称号。
五、部门职责
1.区城建局按照规定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2.区环保局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夜间施工许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进行管理。
3.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溧高投对承建的建设工程,一区七镇(街)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落实扬尘防控日常监管。
4.区城管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相应的扬尘防控行业监管。
六、创建验收
1.区城建局和区环保局对创建的智慧工地进行考核验收。
2.通过区验收合格的工程,择优推荐为市级扬尘防控智慧工地考核。
七、奖罚措施
1.通过区级验收的智慧工地奖励该项目部3万元,通过市级验收的智慧工地奖励该项目部5万元,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由区城建局负责奖励兑现。
2.区级智慧工地在溧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中对施工、监理企业加0.5分,2分封顶;市级智慧工地在溧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中对施工、监理企业加1分,3分封顶。
3.对智慧工地在空气质量管控期间实施差别化管理。
4.对应创建而未创建智慧工地的企业在溧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中对施工、监理企业扣1分,并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和渣土出土审批等。
5.将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纳入镇(街)千分制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
***:溧水区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
***:
溧水区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安装单位:
(一)扬尘污染防治方案(15分)
内容 | 标准 | 考评方法 | 评分 | 备注 |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5分) | 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明确,日常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能根据现场扬尘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尘行动。 | 查验资料完整性,抽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分工的掌握了解情况。根据指定内容的情况进行打分,缺少一项内容扣除3-5分。未制定方案为0分。 |
(二)扬尘管控措施和扬尘污染控制设施(25分)
内容 | 标准 | 考评方法 | 评分 | 备注 |
扬尘管控措施和扬尘污染控制设施 (25分) |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出入施工车辆落实冲洗要求;保持施工区域内部道路的日常保洁,加强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裸露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明确扬尘防控责任人,设置控尘责任公示牌。 配备多种降尘设备,可以满足施工作业期间的降尘需求。 | 查看现场“五达标一公示”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类降尘设施的配备情况。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打分,缺少一项扬尘管控措施扣4分,缺少或降尘设备较少扣3-6分。 |
(三)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和联动控尘效果(40分)
名 称 | 类 别 | 参数及功能要求 | 评 分 | 备 注 |
监测设备 (8分) | PM10传感器 | 质量和计量指标:具有质量合格证书,监测数据符合计量监测标准,或具备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大气颗粒物国标法(微量振荡天平法或β射线法专业设备)监测数据的比对测试报告,长期测试误差控制在15%以内,时间不少于15天。 | 3分□ | |
PM2.5传感器 | 3分□ | |||
气象传感器 | 具备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噪声等监测能力,产品具有质量(计量)合格证书,并能够正常工作。 | 2分□ | ||
监控终端 (2分) | 电脑端(Web) | 1.实时展示工地扬尘监测数据以及历史数据查询; 2.根据预警、超标设定发出预警、超标信号。 | 1分□ | |
手机端(App) | 1分□ | |||
联动设备 (2分) | 控制模块、电路及开关 | 1.连接监测设备和降尘设备; 2.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联动设备可以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 | 2分□ | |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功能 (7分) | 数据采集与传输 | 1.七项监测数据要在本地LED显示屏实时显示,并每5分钟上传一次至扬尘智能监控系统;2.颗粒物测量值单位统一换算成μg/m^3,监测数据应保留小数点后1位; | 1分□ | |
3.监测数据应按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并能满足向多用户发送监测数据的传输需求。 | 2分□ | |||
数据存储与处理 | 1.扬尘智能监控终端保存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噪声七项参数的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颗粒物(PM10、PM2.5)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 | 1分□ | ||
数据超标与告警 | 1.PM10的预警值为100μg/ m^3,PM10的监控数据达到预警限值时,智能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根据设定联动开始降尘设备。 | 1分□ | ||
2.PM10的超标值为150μg/m^3,PM10的监测数据达到超标限值时,智能监控系统发出超标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同步标记超标时间和监测数据。 | 1分□ | |||
3.当全市空气质量PM10小时浓度大于限值150μg/m^3时,系统停止报警,短信提醒工地负责人降低施工强度,采取降尘措施。 | 1分□ | |||
扬尘监测设备安装 (6分) | 监测点数量与安装 | 1.施工工地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 | 2分(1套)□ 4分(2套以上)□ | |
2.监测点优先布设在工地施工场界围挡内侧的易产扬尘处。其次,布设于施工场地主出入口处。当监测点数量较多时,除在出入口及场界围挡内布设,其余的监测点可沿围挡内侧均匀布设。监测点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m,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 | 1分□ | |||
3.工地雾炮、喷淋与扬尘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m,避免雾炮、喷淋的水雾对颗粒物传感器的测量精确度造成影响;4.当被监测工地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5.在监测点周围,尽量避免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6.监测点应设置在周围环境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7.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 1分□ | |||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运维 (2分) | 运维要求 | 1.施工单位每日对扬尘监测设备进行一次巡检,确保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设备供应商每月对扬尘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校准,填写校准登记表,确保扬尘监控设备的稳定运行; 3.设备供应商每季度对扬尘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比对测试,填写比对测试登记表,确保扬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4.施工单位要建立智能监控系统运维台账,保存各类登记表以备检查。 | 2分□ | |
降尘设备 (8分) | 固定式降尘设备 | 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如围挡喷淋。 | 2分□ | |
塔吊喷淋。 | 2分□ | |||
降尘设备 | 移动式降尘设备 | 雾炮降尘设备。 | 2分□ | |
洒水车(机动式或手推式)。 | 2分□ | |||
联动控尘 (5分) | 自动或联动降尘效果 | 建筑工地应在主要道路、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可采用固定式、塔架式、升降式、牵引式风动式喷雾降尘器、洒水车、塔吊喷淋系统、雾炮车、干雾机等。降尘设备与扬尘监测设备应具备联动功能,可自动或手动开启降尘作业。 | 较好5分□ 一般3分□ 较差0分□ |
(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20分)
名 称
类 别
参数及功能要求
评 分
备 注
视频监控设备
(12分)
性能参数及数量
球形高清***机不少于1台,安装于项目现场制高点位置。
4分□
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有封闭围挡的)、搅拌站出入口,球形高清红外***机1台。
4分□
支持至少20倍光学变倍,支持360°水平旋转。
4分□
视频监控系统功能
(8分)
数据采集与传输
1、支持最大1920*1080@30fps高清画面输出;
2分□
2、本地存储时间不低于72小时。
2分□
网络要求
1、具备加密传输能力的远程视频监控专用网络;
2分□
2、每路***机带宽不低于4M,保证单路1080P视频流程传输。
2分□
打分方法:在空白栏打分或□打√或x,√代表符合、x代表不符合。不符合的情况在备注里注明,总分100分。
验收组长:
验收 人: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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