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18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高淳区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高淳区聚集,推进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高政发【2017】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高淳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参股子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规模及出资
子基金单支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占比不超过3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子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除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经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至 7 年。
(四)投资方向
重点关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类、“两落地、一融合”、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培育,重点投资于高淳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文娱健康、生态农业等重点产业以及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专用装备等重点领域。
(五)投资地域
子基金应在高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优先投资于高淳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投资于高淳区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鼓励“子基金”引进在高淳区外的被投资企业,高淳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高淳区的,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
(六)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通过合伙协议、章程等约定建立决策机制,引导基金有权委派一名投决会委员,针对投资领域、投资要求和投资限制等条款对子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对子基金违法、违规和违背政策导向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七)管理费
引导基金每年给子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5%的管理费,具体根据实施意见和参股子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八)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引导基金具有强制退出权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按照投资项目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选择退出:
(1)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2)与子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超过 1 年,“子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设立1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原定政策目标的;
(5)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①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②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6)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者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总部)不低于 500 万元,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3.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4.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
5.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6.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7.高淳区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标杆、上市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机构可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在高淳区政府网站(http://www.njgc.gov.cn/)《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2.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材料报送至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云科技园2号楼24层)。申请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其中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正本1份,副本7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胡冰冰,联系电话:025-51889763,电子邮箱:hbb@balance-gp.com。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基金管理人资格,将取消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南京市高淳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以《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高淳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文件为申报准则;
(四)本申报公告作为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并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将根据需要组织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来确定最终合作方。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
***1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材料封面
***2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材料申报说明
***3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承诺函
***4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5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设立方案
***6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7 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8《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
***9《高淳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高淳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