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通知》(溧委发〔2017〕1号),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区政务办组织各部门编制了《南京市溧水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目录》及服务指南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及服务指南,各部门在子网站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及服务指南。同时,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宣传,以此作为各部门向社会作出的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目录》的动态管理
区政务办会同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调整、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调整程序参照《南京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180号)执行。
三、认真组织《目录》的实施
(一)严格实施《目录》。《目录》是各部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端菜”与“群众点菜”的双向发力,优质高效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基层和群众创业创新和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各部门要按照服务指南所载明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提供公共服务,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等公权部门颁发的能够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学籍等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对比等方式能够查证、查询且承办机构与证明出具机构属同一系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同一事项时,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要根据区政务服务中心现有承载能力,最大限度将各部门承担的应申请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派驻窗口集中办理;暂时不能容纳的,也要将应申请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形成“一个窗口收件受理、后台分流办理、一个窗口出件反馈”的办理模式。各部门要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减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
(四)编好、用好服务指南。服务指南是社会公众寻求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各部门要对照《目录》,以基层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理解得了”的语言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并根据实际和实践及时修订和完善,增强服务指南的阅读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一)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首接负责、首问引导、一次告知、限时办结、AB角替补等基本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错时上下班、午间值班、节假日轮休、特殊需求预约、紧急事项延时等便民服务制度,最大程度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各部门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便民服务的事项、时间安排、联系电话等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在各自子网站上设立公共服务办事大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网上咨询、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等基本功能,实现公共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同时,要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促进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加大监督考核
区政务办、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考评、问责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公共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每年12月,各部门应将当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南京市溧水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