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实际使用外资考核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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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浦政办发〔2015〕60号
关于加大对实际使用外资考核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市对区综合考核目标分解方案和评分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5﹞44)号)文件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各区实际使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力度。为做好工作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内实际使用外资指标考核调整如下:
1.将浦政发〔2015〕1号文中实际使用外资的权重由1调整为3。
2.将实际使用外资工作新增列入加分指标。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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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19: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