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紫方大厦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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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江苏紫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紫方大厦”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经南京市地名办审核,命名方案符合《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秣陵街道,东至双龙大道,南至东方雨虹,西至规划用地,北至佳强大厦的建筑物命名为“紫方大厦”(Zǐfāng Dàshà)。
希你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批复地名各类标志的设置工作。自批复之日起,各单位一律使用本批复地名。
此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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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06: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