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景祥北苑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
南京江宁民心保障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申请》收悉。根据江宁区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5〕449号)和江宁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5〕192号)相关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动态管理。现就景祥北苑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景祥北苑,此次申报18套公租房租金,住宅面积1036.44㎡;大市口商业大厦,此次申报168套公租房租金,住宅面积9300㎡;滨河商业街区,此次申报98套公租房租金,住宅面积5634.29㎡;九龙湖人才公寓,此次申报1800套公租房租金,住宅面积92382㎡;逸品花园,此次申报315套公租房租金,住宅面积16***9.09㎡。
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
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要求,参照评估公司对景祥北苑等小区周边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的情况,现确定景祥北苑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如下:
1、景祥北苑标准租金13元/月·㎡
2、滨河商业街区标准租金16元/月·㎡
3、大市口商业大厦标准租金16元/月·㎡
4、九龙湖人才公寓标准租金18元/月·㎡
5、逸品花园标准租金19元/月·㎡
三、租金收取方式
我区中低收入家庭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租房按照租金减免的方式收取租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人群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和50%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上述片区已入住的家庭按照原标准收取租金,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物业公共水电费和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垃圾处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四、规范价格行为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租赁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标准租金,不得在租金以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江宁价字〔2016〕27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