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需要,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治理体制,不断提高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顺应江宁机构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育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旭忠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 强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朱长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聂秀美 区机关工委副书记
蒋开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夏家荣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蒋存涛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刘玉财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戴国胜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先玲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 静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惠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文成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邹伍锁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史卫江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 忠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洪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谢伟春 区档案馆副馆长
万善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卢 军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丁 玲 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兵 秣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 蓉 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明兰 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兵 禄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厚美 江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陶家香 谷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忆洁 湖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文璟 横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春华 麒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立平 江宁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 波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陶 亮 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与普教科合署,蒋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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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江苏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环境,提升全区公民素养,更好地服务江宁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江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良好的氛围,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指导监督。
区机关工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区级机关作风和能力建设内容,对区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文字的教育和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新录用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及中介机构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督促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负责区语委日常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规范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用语用字管理,落实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演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播音用语、电视屏幕用字监督管理;指导方言资源保护、方言文化传承活动,对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加强审核监管;要求所辖各公园、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在文化旅游各类活动中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督促检查各文化、艺术团体和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将使用普通话纳入旅游从业人员考核范围;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的用字审查;规范营业执照、登记证件等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文书用字;加强商标、广告用语用字监督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中的用语用字审查;在监督执法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社会用字规范化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及公共信息标志中不规范用字的执法检查和整改;在城管执法活动中推行文明用语和规范用字。
区财政局: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语言文字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商贸服务行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管理监督;在大型商场和重大商贸活动中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在对外宣传合作交流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管理内容;引导督促直接面向观众的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督促城市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规范用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所辖各类交通工具上的驾驶员、广播员、乘务员使用普通话;严格规范所辖公共场所标牌、广告等用语用字。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工作用语;规范医疗服务设施及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用语用字;对医疗单位、机构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审批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规范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用语和环境设施用字。
区公安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中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普通话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
区民政局: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用语用字的标准化工作,对各类地名标志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档案馆:负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档案工作;协助做好方言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单位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等在执行公务和开展法律服务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向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在员工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协助做好推普周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在区政府和区语委指导下,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在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积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机渗透到各项活动中去;坚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做好推普周工作,营造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村青壮年的普通话培训,使其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本辖区使用不规范字的整治工作。
各语委成员单位每年初应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积极开展推普周活动,定期向区语委汇报工作,交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