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制造业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促进我区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建设江苏高端产业集聚区,争当全省先进制造业排头兵,现结合江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措施:
一、加快制造业向中高端跨越
(一)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1.每年确定区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高端发展。择优支持一批产业高端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2.充分发挥省、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资金专项支持的作用,区级投入不低于省、市支持力度,专项用于试点示范建设。(区经信局)
(二)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
3.实施重点智能制造项目计划,每年择优扶持10个以上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对列入市智能工厂重点建设计划的企业执行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启动奖励,对建成后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标准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经信局)
4.依托我市承办的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积极组织全区企业参会参展,充分展示我区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努力促成我区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项目交流合作,提升全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区经信局、商务局、外办)
(三)推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5.对各街道园区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控制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试点。鼓励企业将通过节能技改或落后产能淘汰后形成的节能量参与全省的节能量交易,同时根据省市要求,逐步扩大项目节能量交易范围。(区经信局、发改局)
6.推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产品与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对于创造性利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及时组织申报市级奖励资金,同时,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区级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再制造产品以及通过验收的再制造试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区经信局、财政局)
7.扎实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设备、生产线,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相关专项给予企业奖励。(区经信局、环保局)
8.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者、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和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区节能专项资金和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区经信局)
9.落实《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以销售规模、产出强度、资源节约与利用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制度。根据市统一部署,实施用能、用电、用地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推动工业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
(四)推进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10.进一步明确全区13个街道、园区主导产业功能定位,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联动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评价体系,引导、督促街道工业集中区、社区工业园在符合两规以及完成环评的前提下向特色产业集聚区转型,每年给予转型发展、科技创新、集聚辐射效益突出的单位一定奖励。(区经信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
11.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入选国家级“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的园区,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经信局)
(五)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
12.积极推动制造业服务化模式发展,每年培育区级重点示范企业和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10个,对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助,并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政策支持。(区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13.重点推进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品牌和标准化等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符合条件并经审核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单项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符合我区鼓励和引导方向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江宁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商字〔2016〕26号)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积极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落实好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区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
14.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做出一定业绩并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依据《江宁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给予相应扶持奖励。(区委宣传部、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
15.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省市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扶持。(区发改局、商务局)
(六)推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
16.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产业园建设,入驻境外经贸合作区。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在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中的信息服务作用。鼓励企业“抱团出海”,通过海外并购获得关键技术、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在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做出优秀业绩,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充分利用中长期信用保险政策,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项目提供保障。(区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
(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增长计划
17.建立健全江宁制造企业“小升规”培育项目库,有针对性地辅导与培育,开展“保姆式”服务,畅通企业“小升规”通道。对经过审核认定首次上规模并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金奖励。(区经信局)
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八)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18.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按标准享受省市相应扶持政策后,依据《江宁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江宁政发〔2012〕375号)第二大项第5条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择优支持2-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在争取市级以上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50-100万元补助。(区经信局)
19.鼓励企业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性、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绩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江宁政发〔2016〕150号)第五条款,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区科技局)
(九)加快技术攻关和研发进程
20.组织实施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实现较大产出的新产品,给予100-200万元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省市补助。(区经信局)
21.支持骨干企业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实施“小升高、高升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择优给予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依据《江宁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江宁政发〔2012〕375号)第二大项第11条款,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区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22.贯彻落实省市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和研发机构资助,支持企业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区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23.推进科教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驻区高校科研设备、大型仪器等对区内中小企业开放,视年度开放服务成效给予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高校院所及非关联第三方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区科技局、财政局)
24.不断完善和充实区级新产品目录库,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积极争取列入省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对经认定的重大首台(套)装备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在市级以上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30万奖励。(区经信局、财政局)
25.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加快研究制定我区军民融合发展政策,组织企业申请省、市军民融合引导资金支持。(区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
(十一)加快标准质量和品牌建设
26.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依据《江宁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江宁政发〔2012〕375号)第二大项第7条款,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并积极争取省市相关专项支持。(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27.支持和鼓励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以及省、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争取省、市专项支持。对新获得区级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依据《江宁区质量奖管理评定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6号),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和5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28.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支持,不断做大做强江宁生命医药产业。(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
29.加快品牌强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商标品牌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全区企业参加“江苏品牌产品万里行”活动。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对我区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并注册成功的,给予每件0.5万元的资金补助。依据《江宁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新增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
(十二)加快引进培育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30.发挥我区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级人才三基地辐射优势,全面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分类推行产业引才专项,大力引进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依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在项目资金、投融资、研发场所、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提供综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落实《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试行)》(江宁政发〔2017〕88号)政策措施,通过跟奖跟补和引才奖励,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深入贯彻市人才安居办法,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人才的安居需求,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扎根江宁、创业创新。(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住建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31.积极推荐领军企业负责人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区十佳青年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人选。(区总工会、人社局、组织部(人才办)、工商联、团委、妇联)
(十三)加快企业互联化发展
32.建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库,重点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关键环节推进企业互联网化建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对做出优秀业绩并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择优给予50-100万元奖励,并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互联网+微企业”行动计划,以政府补贴方式发放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降低信息化应用成本。(区经信局)
三、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十四)打造行业单项冠军
33.根据市统一部署,实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在积极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市级奖励标准一半的奖励。在政府采购中,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经信局、财政局)
(十五)打造历史经典产业
34.制定实施我区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培育历史经典产业示范工作室、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盐水鸭、金箔等历史经典产业示范企业,经省、市认定的示范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处理,建立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推广。以金箔艺术馆、禄口皮草博物馆等为载体,建立非遗传承研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加大非遗传承人保护力度,每年召开非遗保护大会,表彰优秀传承人。适当结合市场化营销,提升我区非遗项目文创开发力度,为非遗传承注入新鲜活力。(区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
四、积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十六)强化产业发展基金运作
35.区政府分10年出资50亿元设立产业发展母基金。根据拟定的《江宁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依托江宁区产业发展基金,制定出台江宁区产业发展基金方案,基金规模不低于250亿元,重点支持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电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节能环保等“3+3+3”现代产业体系及重点领域,以及具备一定前瞻性、投资大、回报期长、外部效应明显、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领域。(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经信局、科创投集团)
36.按照“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市区联动、专业运作”的原则,运作好江宁区产业发展基金,整合资源,落实基金委托机构,通过公开征集、招标方式、战略合作等方式确定子基金管理人,TMT产业基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互联网+”基金,助推全区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经信局、科创投集团)
37.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大力推进投贷联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强化股权投资和信贷支持的联动作用,为企业提供生命周期融资解决方案、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发改局、国资办、财政局、科创投集团、经信局)
(十七)强化工业集约用地
38.鼓励各街道、园区实施工业用地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土地供应方式,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对于采取先租后让等创新方式供应土地的街道、园区,给予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区国土分局)
39.优化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布局,引导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除特定产业、特定项目外,新出让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标准厂房不低于1.2,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鼓励街道、社区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成果改建兴建高标准厂房,积极争取省市对中小微企业高标准厂房租赁费用奖励。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老旧厂房翻陈出新,兴办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等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工业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并可不再办理用地手续,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逐步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流转机制。(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信局)
(十八)强化财政支持力度
40.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并适当增加额度,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区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
(十九)强化产融合作推进
41.紧抓南京市作为国家首批产融合作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契机,按照市产业与金融合作模式,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形式,建立驻区银行与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公司间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银行金融机构向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按照比例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发生不良的,按不良贷款额的30%给予补偿。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按照现行办法给予补助。通过银政企合作,促进产业与金融共赢发展。(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创投集团)
42. 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和南京联交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按照《江宁区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扶持办法》(江宁政发〔2016〕151号)给予IPO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85万元中介补贴,并给予企业不低于200万元的融资授信。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从境外融资。扩大区级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规模,优化政银保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资金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创投集团)
五、创优制造业环境
(二十)提升部门服务水平
43.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化核准类产业投资项目前置手续,***推进备案类产业项目“网上登记”制度实施。开展“零用地”项目“不再审批”工作试点。推进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内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区编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44.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加快出台《江宁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联动监管办法》、《江宁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宁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完善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信用信息应用制度措施,对诚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区发改局)
45.全面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落实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部署,为企业用户搭建涉及项目建设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平台,提供网上办事的便捷通道。充分利用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推进企业网上办事的协同性,实现数据互联共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惠企政策兑现率。(区政务办、信息中心)
46.深化延伸我区基本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将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理念和方式,引入服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链,构建高效率、全方位、多层次建设项目推进方式和保障机制。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营造“清”“亲”政商关系,助推企业发展。(区政务办)
(二十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7.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主动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对区内企业直购电工作的支持。有序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区经信局、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
(二十二)营造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氛围
48.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和社会宣传阵地,大力弘扬江宁制造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诚信精神,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全区形成共同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广电台)
49.完善先进制造业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并建立产业发展第三方评价机制,每年重点对各街道、开发园区的产业高端化发展、企业投资环境、要素保障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区统计局、经信局)
(二十三)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50.成立由区领导挂帅,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开发园区、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江宁区“制造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定期督查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区贯彻意见等落实执行情况,形成全区协同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督查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道、开发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