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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南京市江宁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宁创新驱动、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走在最前列”的重要时期。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江宁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一、工作基础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江宁建设“两基地两城”、加速推进“三个发展”的目标,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目标,着力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取得良好业绩,为构建和谐江宁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城镇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8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80元提高到700元,2015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同城同标,联动提高农村五保、孤儿养育等标准。“十二五”期间,我区累积发放保障金48427万元。启用低收入居民家庭信息比对系统,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上调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金额,2015年个人自付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救助金额达到4万元,累计救助32279人次3676.9万元。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启动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精心组织“两节慰问”活动,五年共发放慰问金***49万元。免费为全区户籍居民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两险”,创成7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向预防与应急救助并重转变。

二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向养老服务新业态转型。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体量持续扩容,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项目建成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床位总数达到612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6.2张。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全区15所民办养老机构和9个敬老院实现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医养融合率分别达到92.3%和40%,护理型养老床位数显著增长。持续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等事业发展,全区老年活动中心、室外健身场所、老年文体活动队、为老主题活动、文化节等活动广泛开展。

三是社区治理创新协同推进。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转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做好社区纸质台帐、达标创建、组织机构等清理工作。出台《关于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区城乡社区大力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建设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载体功能转型,出台《江宁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小办公、大服务”理念,推动社区用房由办公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型,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共服务中心50个。推动社区服务向全科、全能转型。通过培养全能型社工,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行“一口受理、全科服务”,将各部门或条线业务职能进行有机整合。推动社区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型。在全区大力推行全程代理制,公开社区代理事项、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提升服务意识与效率。截至“十二五”期末,省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9%、96%。2014年,我区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四是基层民主进程不断深入。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不断提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全区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全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居民直选”,到“十二五”期末,社区居民直选率达到100%。优化民主议事程序,推动村务公开。全区各社区都建立了“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联系户等制度,普遍推行“四议一报告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2012年,我区被全国村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表彰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

五是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彰显。出台《关于加快全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广泛开展“政社互动”,加强“三社联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推力,以公益创投项目为主要形式,以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打造40个“三社联动”基地,培育205个服务项目。全区累计登记注册各类社会组织1501家,扶持成立18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专职社工培训工作,共有2537人通过考核实现持证上岗。大力提升社工专业化水平,多措并举动员基层社工报名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全区共有389人获取社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是福利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制定《南京市江宁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10个街道201个社区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孤儿从低保对象中脱离出来,集中、分散养育标准分别从1320元/月、80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1070元/月。认真落实低保精神卫生福利政策,报批低保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减免手续92例。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制度,累计发放金额为7344万元。全区福利***累计发行13.***亿元,福彩扶贫济困、安老扶残、救孤助学活动深入推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募得善款1.9亿元,慈善组织网络实现区、街道(园区)、社区三级覆盖。

七是双拥优抚安置不断加强。以全省双拥模范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军民军政团结,成功蝉联“七连冠”。稳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机制,做好60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现优抚对象定抚定补标准、退役士兵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严格落实优抚对象“五免、五减半、三优惠”医疗优待,充分利用新农合和医保中心报销网络,通过医疗报销“一站式”结算平台,为优抚对象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慰烈工程”,对后阳寺、土桥、周岗等烈士陵园进行修缮,隆重举办汤山街道八三医院后山31座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安葬仪式。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扶持,拓宽就业渠道,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严格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军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八是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高效。服务园街联动战略,制定开发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全面完成秣陵、淳化、谷里三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做好淳化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报批和汤山街道桦墅社区、孟北社区划归栖霞区管辖相关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宁区篇)编撰工作。申报认定“南京市前年古镇”10个,批准地名433条。婚姻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做到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和柜台办理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有效对接,在全市率先减免婚姻登记费用,2012年荣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规范,区救助站于2013年荣获全国3A级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施、落实到位。

于此同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民政资源分散、条线分割的情况还比较明显;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十二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十三五”时期加快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关键时期。当前,经济、社会、国防等领域面临深刻变革,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诸多影响:

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就业的稳定性和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为托底民生保障带来更大压力。既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和范围,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努力让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是群众的民生需求由满足“生存型”向追求“发展型”升级,民政服务群体由“小众、局部、托底”向“大众、全体、普惠”转型。要求既要托住底,不断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还要跟上城市化发展步伐,推动民政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三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势必带来高龄化、空巢化加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压力将不断加重,老有颐养、医养融合任务将更为艰巨。要求强化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统筹发展的理念,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四是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交互共治,离不开各方资源的融合提效。如何把多元治理理念、要求、方法贯穿到民政改革全过程,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五是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兵员大区和驻军大区,退伍安置任务压力将逐步加大,退役士兵的诉求也将不断增加,需要我们更加严格的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保障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是信息化全面渗透,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正在深层次、全方位地影响着当今社会的生产生活。民政工作必须充分借鉴运用“互联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共享、线上线下互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理念和工作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推动“行政审批”向“公共服务”转型。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要不断增强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责任意识,以创新应对新变化,以改革落实新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着力培育新动力,开辟江宁民政事业发展新境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标准再提高、问题再聚焦、资源再整合、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基础民生,奋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发挥创新拉动发展的乘数效应,以民政管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作为推动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普惠民生。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着力为民政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完善养老、救助、福利等民生服务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全区人民群众。

三是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着力保障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实现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实现民生链可持续运转,兑现民生承诺。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加强城乡各类民生保障标准统筹力度,优化城乡民生保障体系,凝聚整合社会力量,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制定和完善各项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政策措施间的衔接、补充与更新,规范民政事业管理程序与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更加成熟;民政在精准扶贫中的托底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基础骨干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服务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1、争创指标:

——2016年力争创成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2017年力争创成全省双拥模范区“八连冠”、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

——2018年力争创成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2020年前力争创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

2、发展指标:(预期性指标标注“*”,其余则为约束性指标)

——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苏南先进水平;

(2)社会救助绩效审计合格率100%;

(3)灾后目标人群救助覆盖率100%;

——养老服务

(4)*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50张;

(5)*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例达到80%;

(6)*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80%。

——社会治理

(7)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95%;

(8)*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17个;

(9)*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11人;

——福利慈善

(10)两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达100%;

(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率达100%;

(12)慈善组织信息覆盖率达100%;

(13)福利***发行总量突破16亿元;

——优抚安置

(14)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95%;

(15)年度符合政府工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100%;

(16)短期和巡诊重点优抚对象人数150人;

——社会事务

(17)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覆盖率100%;

(18)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础民生

遵循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急难人员救助制度,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殡葬、司法、临时等救助制度在内的综合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自然增长,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困境未成年人、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实施底线民生保障计划,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提高“救急难”能力,健全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信息共享、慈善衔接等长效机制,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常住人口。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取消年度救助封顶线,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增强救助实效。

2.拓宽社会救助参与渠道。大力培育发展救助类慈善组织,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充分发挥村居组织自治作用,建立“救急难”群众互助机制,传承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搭建救助需求信息和救助供给信息平台,促进各类救助信息衔接、资源对接,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3.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完善核对办法,规范核对流程,促进“精准救助”。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加快推进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科服务”。

4.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主动防范与应急处置并重,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街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长效机制,健全灾情统计、灾害评估制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政策,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方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应急避难场所、救灾应急装备和灾害信息员队伍等建设,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

(二)发展老龄事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

1.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化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居家***服务为主要方式,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服务体系。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服务。采取标准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积极引入专业养老社会组织入驻管理运营。支持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提供社区托老服务,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社区养老照护活动。

2.增强机构服务能力。优化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稳步提升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在确保托底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统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重点支持民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

3.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服务对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制度,逐步完善商业保险。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新建养老机构向养护型方向发展,力求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方式、纳入医保定点上进行试点突破。

4.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引导,制定促进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政策举措,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营造诚信消费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符合老人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多渠道、全方位引入专业养老企业和组织,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积极推动“智慧养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及移动智能通信等技术,建设区级“虚拟养老院”,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咨询、转介、***、评估、紧急救助”一站式服务。推广使用助老服务卡,以“南京市市民卡”为载体,凭卡享受各类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

6.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逐步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改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提高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实行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工龄补助。

7.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不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鼓励老年体育健身。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街道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做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8.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区、街、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

9.加强老年家庭建设。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税收和住房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10.鼓励老年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三)创新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现代化,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完善“三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深化社区协商民主,推进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探索“理事会”、“议事会”、“楼宇自治”、“门栋自治”等微自治,促进“民事、民议、民办”。持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村)委会主导、社区业务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以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和服务阵地向居民小区、自然村组延伸覆盖步伐。将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三留守”群体关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培育发展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 “智慧社区”建设,创新在线服务、网上民主等形式,推动社区服务内容、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推行“一业多会”。加快推动区街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阵地建设,区街设立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制度,探索财务审计抽检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清算、注销等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集资质认定、募捐方案备案、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等配套制度体系,引导慈善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功能作用,培育扶持一批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养老、未成年人保护、调解治理、助残助困、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以及专业社工人才提升等有利于加强社区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性专业性服务的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型基金会发展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资本+社会资本”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3.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持续开展“骨干社工”培训、“全科社工”大赛等活动,推动“全科社工”队伍建设,推广全科服务模式。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保障,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工作,不断推动全市社区社工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提升。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发设置社工岗位,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在扶贫济困、城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人群等重点领域开发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化拓展,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和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放大社会工作专业社会效应。

(四)发展社会福利

遵循适时适度、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先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1.拓展老年人福利优待。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建立分散供养对象关爱服务体系,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实现包户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健全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丰富老年人文化教育生活,积极探索创新老年人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方式。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建立高龄老人尊老金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老人充分感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贯彻落实《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运行机制,开展干预处置、救助保护和分类帮扶服务,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着力强化“二帮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推进向社区辐射服务。

3.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对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中精神障碍者的救治救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服务等福利补贴项目。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弘扬“人人慈善”。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会理事会治理制度,培育公益慈善项目。依法加大慈善监督力度,完善募捐机制、慈善组织等级评估、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大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日常监管,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加强慈善义工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线注册、招募和认定的网络动态化管理。

5.注重福彩发行管理。深入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强化技术研发运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步扩大销售终端规模,增强各票种市场竞争力,实现福彩销量和公益金筹措额逐年稳步增长。持续开展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五)促进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完善优待、抚恤、褒扬、安置和服务等项基本制度,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八连冠”。

1.加强抚恤优待。推动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政策,精心组织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全方位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探索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在大病救助、养老服务、救急难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化管理服务。

2.做好接收安置。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渠道,鼓励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实施退役士兵创业小额低息贷款等扶持举措。落实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政策,全面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式,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计划。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

3.完善烈士褒扬。设立江宁区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慰烈工程”,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结合国家公祭日、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作用。加强烈士事迹整理宣传,编撰烈士英名录,推动开展网上寻亲、祭扫等公共服务,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4.探索社会化拥军。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打造部门行业社会拥军品牌。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扎实做好双拥宣传教育,丰富和创新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做好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为驻军和优抚安置对象服务。设立拥军慈善基金,为困难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服务。

(六)规范社会事务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民政专项事务服务管理体系。

1.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根据全区产业布局、街道发展和园区开发需要,科学、稳妥的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街道、社区规模结构,促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协调发展。创新界线管理服务机制,完善日常管理举措,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打造平安边界。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地名审批网络化办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编印新版《江宁区地图》和《江宁区地名录》等地名图书。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制度,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开展历史地名保护标识设置。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动江宁老地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编撰出版地名文化书籍。

2.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力争全面实现殡葬全民普惠。全面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加快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步伐,鼓励和引导树葬、草坪葬、江葬、可降解骨灰罐深埋等生态葬法。加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

3.规范婚姻收养服务。全面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拓展情感疏导等婚姻服务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探索开展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完善收养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收养家庭接待、收养手续办理、寻根回访人员接待等服务,健全收养服务体系。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服务设施。1、建成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2、建成区级虚拟养老院;3、加强街道老年人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建成12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0个街道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十三五期末,全区20%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市3A级标准,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市4A级。

(二)社区服务设施。1、打造50个示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2、改造提升100个经济薄弱社区公共服务中心;3、建设500个居民小区、自然村组“微服务”场所。

(三)救助管理设施。异地迁建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殡葬服务设施。1、建设10个以上街道级公益性骨灰堂;2、建设1—2个区级经营性骨灰堂和1个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

(五)社会组织培育设施。1、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区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总部基地);2、建成10个街道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六)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成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七)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对全区9个烈士纪念设施有计划的进行修缮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行政权力。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

(二)着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管理和专技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到2020年局系统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力争达到1:4:5。适时对 “三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加强民政工作力量配置,适应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养老护理、殡葬服务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推动标准制定。发挥标准的提质增效作用,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公共地名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加强民政服务实施安全管理,以标准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四)加快信息化进程。进一步优化江宁民政数据系统功能设置,推动民政业务基础信息数字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服务内容标准化、事项办理便捷化和查询监管透明化。实现主要民政业务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投诉,打造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数字民政。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优先保障民政事业经费投入。规范福利***公益金、社会慈善捐款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模式。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不断挖掘社会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

(六)加强廉政建设。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塑造窗口文明形象。加强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队伍保证。牢固树立民政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细化民政各领域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民生保障领域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研究建立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促进现代民政各项工作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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