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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核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400***********024 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胡田村村内一家铁匠铺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煤烟和粉尘污染严重,敲打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宣城市 大气,噪音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为一户村民在自家门口(村庄建设用地)建设1处占地16平方米的手工铺,供其自身打铁劳动以为周边农户提供农具生活铁器加工维修服务,属于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该手工铺周边50米范围内有住宅约13户,大多为农村空置住宅,常年有人住的约5户。距离手工铺约4米处有一条溪流,筑有1.5米高拦水坝,水流冲刷声音较为明显。该手工铺内部空间仅容1-2人从事劳动,设有一台小炉灶(炉膛面积15厘米×20厘米,日消耗煤炭约10公斤),一台空气锤,一台手工钻。手工铺白天作业,作业期间周边居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作业时小炉灶间歇性鼓风,鼓风时排烟肉眼可见,少量烟气飘散至周边农户房屋上方,排烟对周边环境影响与当地农户采暖烧水小炉灶相当。 属实 1.手工铺小炉灶进行煤改电,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家朋乡政府加强联村走访,促进邻里和谐。
2 D3400***********054 宣城市广德县新杭镇牛头山村的牛头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砖厂生产时经常冒黑烟,投诉人希望当地环保部门对村里多家砖厂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宣城市 大气 广德牛头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停产检修,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全面停止生产。 属实 1.广德牛头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厂区原料库建设不规范、部分地面未硬化、自行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预计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待复产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全面检测;2.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经长广集团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向新杭镇递交了关停报告。积极对接浙江长广集团,加快做好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关停后续工作。
3 X3400***********012 阜阳市颍上县耿棚镇十字沟行政村陈楼自然村庄东(十字沟小学附近)一家焦姓碎石厂占用农田,粉尘、噪声扰民。该碎石厂运货货车多走乡间公路,造成公路上多处地方被轧坏。 阜阳市 大气,噪音 2018年11月9日,颍上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国土局、耿棚镇政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碎石厂系郭强石料加工厂,位于颍上县耿棚镇十字沟村十字沟小学东侧,2018年10月25日开始占用十字沟村陈楼自然庄林地3666平方米开办碎石厂,未完全建成投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物料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无降噪防尘措施。碎石厂附近道路系建设于2016年的村村通公路,出现局部损毁。 属实 颍上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1日向郭强石料加工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90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目前,该厂已断水断电,设备和产品已清理完毕,原料已清理完毕,铁皮围挡正在清理中,占用的林地预计近期可达到复耕条件。耿棚镇党委、政府已责令该碎石厂负责人对损毁道路进行修缮。
4 X3400***********004 合肥市庐阳区大房郢水库北沿大杨镇原照山村沈岗、老郑郢村民组居民直接将生活垃圾扔进水库,污染水质。 合肥市 土壤,水 经庐阳区大杨镇工作人员11月9日现场核查,沈岗、老郑郢居民及房屋分布于大房郢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剩下约10来户。大房郢水库区域均设置了隔离网栏,人员不能直接入库。水源地内居民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每日收集外运,日产日清。 不属实 11月9日庐阳区大杨镇工作人员现场徒步巡查中,发现围栏外有少量漂浮物,庐阳区大杨镇已安排人员立即清理。下一步庐阳区大杨镇将继续强化落实水源地网格化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X3400***********009 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56号市政府宿舍大院楼道防盗门按键声音太大,严重扰民。多次向物业反映,均不处理。 合肥市 噪音 经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工作人员11月9日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寿春路156号市政府宿舍大院楼道防盗门确实存在按键声音过大的情况。 属实 庐阳区逍遥津街道会同庐阳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要求安装该防盗门的施工方将按键声音调小,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11月11日,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该小区楼道防盗门的按键声已调小,恢复正常。
6 X3400***********019 亳州市涡阳县各大街小巷大部分经商户及各流动摊贩使用音响及高音小喇叭进行宣传和不间断叫卖,噪声扰民。投诉人建议对此类商户噪声扰民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亳州市 噪音 经查,涡阳县城区确存在部分商贩、商户使用音响及小喇叭叫卖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涡阳县制定了《商户与流动摊贩使用音响喇叭宣传噪音扰民问题专题整改方案》,在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收缴音响30余个、小喇叭50余个,处置流动商贩17起,罚款3400元,音响及小喇叭叫卖噪声扰民现象已有明显改善。
7 X3400***********016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金禾公司生产碳酸氢铵、双氧水、甲醛、甲酸、甲醇等化工产品,公司偷排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致使周边居民呼吸困难,甚至流鼻涕、呕吐。经常在夜间12点以后向来安河偷排废水(最后汇入长江),周六、周日偷排情况尤为严重。 滁州市 大气,水 2018年11月10日,来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信访情况,该公司20万吨氨醇项目正常生产。
查看北大堤及彩虹桥上下游(来河)断面,水质清澈,未发现有偷排废水情况。该公司只有一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后进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数据实时上传,根据在线第三方运维公司提供近期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10月份以来污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中未曾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另根据2018年1-8月份滁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滁环函〔2018〕234号)来河因水质改善获得省财政补偿金300万元。
企业周围巡查感官未发现有明显气味。该公司对有组织废气安装了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根据第三方运维公司提供该公司近期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10月份以来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中未曾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另根据2018年10月、11月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废气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不属实 1.要求企业加强培训一线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 X3400***********006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马店镇南1公里105国道东侧养殖集中区(由鞍东、李老庄、老庄三个养殖片区组成)有养殖户62家,生猪年出栏5.16万头,养殖区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接外排,造成当地河道、自然水体严重污染,散发恶臭。 六安市 水,大气 根据《霍邱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该养殖集中区属于限养区。反映的“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马店镇镇南1公里105国道东侧养殖集中区(由鞍东、李老庄、老庄三个养殖片区组成)有养殖户62家,生猪年出栏5.16万头”,经调查核实,该养殖集中区因马店镇鞍东畜禽养殖集中区环境整治工程关闭养殖户16户,现有生猪养殖户46户,生猪年饲养量约4.8万头。反映“养殖区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区养殖场均建设了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污染治理设施,但部分养殖场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反映“养殖废水直接外排,造成当地河道、自然水体严重污染,散发恶臭”问题。经现场调查,养殖小区的排污口按照要求已经进行了全面封堵,不再排放污水,所有污水完全实现了养猪场暂存,集中外运还田还林。另外,2017年8月霍邱县马店镇组织实施了马店镇鞍东养殖小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对养殖集中区养殖场现状排污受纳水体(石马支渠)进行了清污整治,渠内现已无粪污。 属实 为进一步加强马店镇鞍东畜禽养殖集中区养殖污染治理,彻底解决养殖污染问题,霍邱县一是加快推进鞍东畜禽养殖集中区养殖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确保废水集中处理厂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投运;二是严控养殖规模,根据《霍邱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小区内所有养殖场户不得新建、翻建圈舍,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对擅自扩大养殖规模的坚决予以拆除;三是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及时清运污粪加强场区环境卫生整治,按“一场一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进行停产整顿,对违法排污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养殖集中区和沟渠绿化美化,采取封闭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开展养殖场外围环境整治,督促养殖户尽快实施环境整治。其中,养殖户环境改造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沟渠绿化美化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9 X3400***********014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山因矿山开采致使生态破坏。5A级景区龙河水库周边石料开采、加工,偷盗山石,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作为主要用水水源的晓天河河床上建有石料公司和运输道路,污染河道。 六安市 其他污染,生态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舒城县春秋山矿山开采致使生态破坏问题,目前春秋乡具备生产条件的仅有山边和兄弟2个采石场,均履行了安评、环评等报批手续,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但2018年8月份以来,2家企业因治污设施不到位,自行实施停产整治,进一步完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另外1家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春秋乡春秋村,2017年取得了采矿权,2018年7月份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目前企业尚处建设阶段,没有投产。反映的5A景区开采石料和破坏生态问题,主要是指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项目,涉及汤池、阙店、万佛湖、五显、山七、高峰6个乡镇,其中环万佛湖主线43.1公里,5条支线41.95公里,工程总投资15亿元,该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六环评〔2016〕30号文),六安市水利局对《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六水审〔2016〕54号)予以批复。由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沿路取土,开采山体,渣土运输,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反映的晓天河河床上建有石料公司和运输道路,污染河道问题,该石料公司为舒城县华成采石有限公司,位于晓天镇大河村,该公司在未报告水行政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在河道内修建长约130米宽7米的跨河便道,并对原有的8.9公里顺河便道进行了硬化。其中,晓天镇境内长约3.5公里,山七镇境内长5.4公里。舒城县水利局先后于2017年4月19日和11月10日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及《关于限期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通知》(舒防指〔2017〕19号),明确要求企业限期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障碍物。 属实 1.针对春秋山矿山开采企业,舒城县强化源头控制彻底遏制重开采轻治理现象,一方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另一方面规范实施生态修复举措,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确保春秋山建筑石料矿依法开采;督促春秋山兄弟和山边两采石场必须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待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工生产;督促驿达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待全面建成并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舒城县组织对万佛湖周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非法石料和砂石开采企业严格执法,依法取缔到位,对正在建设的环湖大道,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规范要求,加大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保护万佛湖生态环境。
3.针对舒城县华成采石场污染晓天河道问题,一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单位负责***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提供技术服务,在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下,严禁从事石料开采、加工和运输。
10 X3400***********025 宣城市宣州区的安徽电力古泉换流站已经运行,5308线38号附近电磁辐射不符合环保要求,手机信号变差,风雨天气线路噪声大,影响附近群众生活和健康。附近的民房存在选择性拆迁,拆迁后的地基和施工临时用地均未清理,植被未恢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宣城市 土壤,辐射,生态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5308线38号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坝办事处松林村,应为繁昌-敬亭I、II回开断接入皖南换流站500千伏线路工程,属于±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皖南换流站配套输变电工程。该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由安徽省发改委核准建设(皖发改能源函[2016]601号)。项目按照建设流程于2016年7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6年8月1日取得安徽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意见(皖环函[2016]834号)。该工程于2017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18年7月1日竣工投运。建设单位已委托环保验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现场监测和实地调查。信访人反映的38号附近电磁环境及噪声影响,验收单位于2018年7月12日对该处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等指标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之后应该处群众要求,验收单位于2018年7月24日在该处群众陪同下,再次对该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并按群众要求,增设了5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也均低于国家标准数据,满足规范要求,并当场对群众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反映选择性拆迁问题,经调查,该工程通道房屋征迁的范围是严格遵照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设计规范所出具的房拆分布图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属地原则分别委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宣州区政府实施,不存在选择性拆迁问题。投诉人反映迹地未恢复问题,经调查,工程房拆等迹地恢复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地方政府征迁后一并实施,该处金坝办事处已进行了垃圾清理等迹地恢复工作。 不属实 1.进一步加大电力工程环保宣传工作力度,普及电力环保知识,从源头消除群众对输变电工程的未知恐慌,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继续加强输变电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实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进一步明确迹地恢复的标准及时间,督促及时完成迹地恢复工作。
11 X3400***********017 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凤河村西场自然村的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细小绒毛片乱飞,气味难闻,严重扰民。该公司2015年10月投产印染项目生产线。投诉人表示染料含有化学成分,对人体伤害很大。同时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以停待检的情况。 芜湖市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安徽东隆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高档家纺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该公司已按国家现行环境管理要求自主开展项目竣工阶段性环保验收,验收合格。
2.项目已配套建设1座印染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絮凝+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印染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全部纳入无为县绿泉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该公司毛厂车间内对外窗户已安装过滤纱窗;货物装卸均在封闭车间内作业,并在毛厂装卸码头对运输车辆加盖防风、防雨布;对车间内成品羽毛装袋后遗留的零散羽毛,使用吸毛机吸附收集,车间外采用清扫吸尘车清扫遗散在地面的羽毛。但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由于有少量绒毛附着在车轮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飘毛现象。
4.该公司在污水处理站自建一套除异味设施,采用吸风罩收集废水池及污泥池尾气,采用植物提取液对尾气中的异味进行处理,同时在出泥叠螺机场所增设了除臭装置,但在气温较高时仍存在一定的异味逸出。
5.该企业使用的染料均为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辅材料,已采取职业卫生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6.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以停待检情况。
属实 1.无为县环保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开展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2.已要求该公司对恶臭等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强化除臭装置日常维护,确保除臭处理达到预期效果。
3.已要求该公司增购大功率吸尘器,增设保洁人员,加大清扫频次,解决飘毛问题。
4.责成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日常环境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12 X3400***********018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庄村(223省道旁)的三喜水泥制砖厂、福喜水泥制砖厂、常喜水泥制砖厂等三家企业用水泥、石棉为原料生产石棉瓦,未履行环保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原料的装卸、运输和生产中粉尘、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废渣含石棉露天堆放,四处扬散污染环境。 宿州市 其他污染,噪音,大气,土壤,水 经现场查看,砀山县祥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现象。其余五家未发现生产迹象。 属实 2018年9月10日县经信委与供电公司联系对六家机制瓦厂采取断电措施,县环保局、周寨镇政府负责督促六家机制瓦厂自行对生产车间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内原料及产品清除,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无恢复生产能力。
砀山县政府已责令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周寨镇政府对未拆除完毕残留的生产附属设备及其原料、成品等进行清理,同时组织人员对厂区内存在的破旧厂房进行拆除。
截至11月10日,周寨镇政府六家机制瓦厂企业已经断水断电,生产车间厂房内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场地内原料及产品已经清除,无生产能力。目前,因附属设备水泥罐内存有大量水泥未能拆除,已制定整改方案,11月11日开始组织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周寨镇政府对其未拆除完毕残留的生产附属设备及其原料、成品等进行拆除清理。于11月30日前拆完、清空。
13 X3400***********008 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龙虾一条街沿街住宅楼居民投诉青年小区东区沿街的时代小雅龙虾馆、丽清大别山鹅火锅等十余家餐饮店以及青年小区阿胖龙虾馆、阿里巴巴烧烤专家、人民公社等十余家餐饮店均由居民住宅楼一楼改建而成,厨房油烟(尤其是烧烤油烟)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合肥市 大气 经包河区包公街道工作人员会同包河区城管委、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包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9日赴宁国路龙虾街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宁国南路“龙虾一条街”沿街门面为青年小区东、西区外围商铺,均为商用门面房,非居民住宅楼改建而成。沿街餐饮商铺已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水油分离器。目前,龙虾一条街共有餐饮经营户42家,少数经营户与居民楼相邻,经营时产生的油烟会对居民造成影响。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一致。 属实 包河区城管委督促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的餐饮店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并全力配合包河区环保局、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做好其他整改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包河区环保局已要求各餐饮单位定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时关闭厨房窗户。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东成西就酒家、聚烤坊东烧西烤烧烤店、阿里巴巴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食药监食责改字〔2018〕21号、22号、23号),要求其在未办理齐全证照的情况下立即停业,待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包河区包公街道将联合包河区城管委、包河区环保局、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龙虾一条街进行专项整治,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防止出现油烟污染现象:
1.给餐饮经营户送达一封信,要求各经营户规范经营,定时清洗、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杜绝出店经营,确保门前干净整洁等;
2.设置便民意见箱,居民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反映通过意见箱告知属地街道,并有属地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4 X3400***********013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友谊社区委会太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北15米的一帆面馆后门排放油烟,污染太湖路18号1-6层墙面、电表箱、网线箱、电视箱、铁扶手、防盗门、地面。 合肥市 大气 经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工作人员会同包河区环保局、包河区城管委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赴一凡面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一凡面馆名称为合肥市包河区胡文宁面馆,位于桐城路与太湖路交口东北角,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40111MA2RPEQ057),已办理环评备案(备案号:2018***********858)。该店门位于太湖路18号6号楼最西侧的4单元,位于居民住宅楼下,主要从事面点制售,现已完全封闭后堂,未发现油烟污染现象,其楼道存在自然锈蚀的铁锈渍及多年残存油污渍现象。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 不属实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将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
15 X3400***********005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杨村工业园与居民小区相邻(最近的仅一路之隔),园区内企业(特别是制药等化工企业)排放废气,影响方圆2公里居民生活,废水(含废物料)排入杨村河,造成河流鱼虾绝迹,污染严重。相关监管部门严重缺位,对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滁州市 其他污染,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杨村工业园区规划之初,按当时“产城融合”的设计理念兼顾了居住、商服等功能,使企业的合法排放与居民对良好居住环境的合法诉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所有涉气企业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科学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虽与居民小区相邻,但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杨村镇已完成涉水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部涉水企业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要求后经专管接入杨村镇污水处理厂,再经深度处理后排入杨村河,天长市环保局近期组织的监督性监测中未发现相关企业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在线监控设施未发现事实超标数据。杨村镇污水处理厂属国控重点排污单位,配有完善的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外排废水每日随机自动抽取水样进行监测,并自动上传数据,站房配有视频监控装置,除第三方运维人员和执法人员外均禁止进入。在线数据汇总显示杨村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1月7日,天长市环境保护局专业人员采集杨村河水样送天长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为:PH值8.01、氨氮0.857mg/L、总磷0.238mg/L、化学需氧量29mg/L、高锰酸盐指数7.2mg/L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同时,汇总2018年2至8月份三次监督性监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四次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杨村河水质状况正常。天长市农委经认真排查确认:今年以来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杨村镇工业园外排生产废水,造成附近河流鱼虾死亡的举报,也未发现杨村镇工业园区附近河流鱼虾死亡的现象。 属实 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充分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处罚等综合行政手段,采取“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节假日巡查、夜查、凌晨查、在线数据运用、群众举报等有效工作方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先后查办杨村园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10件,实施查封扣押2件、停产整治3件,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对杨村园区涉水、涉气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敦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杨村镇人民政府将切实履行网格职责,发挥驻地优势,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6 X3400***********039 安徽省黄山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黄山市 其他污染 经核实,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黄山市行政处罚共计109起,已通过市环保局及各区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107起,因2015年祁门县部门网站撤销统一并入祁门县政府网站,导致未及时同步公开所有信息,存在2015年2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情况无法查询。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立即整改完善,祁门县环保局及时将2015年因网站撤销导致信息无法同步的2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补充、录入、公开;2、下一步,黄山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此件已办结。
17 X3400***********002 蚌埠市怀远县荆芡乡刘咀子村的安徽禹顺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无土地使用证,在村里的土地上擅自建厂,生产过程中冒黑烟,煤炭到处洒落,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蚌埠市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安徽禹顺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怀远县荆山镇滨湖村,该公司年产1.2亿块环保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5月9日经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2018年5月18日开工建设。目前处于调试阶段。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1、隧道窑烟气经环形烟道收集,由风机输送至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未发现冒黑烟现象;破碎和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高噪声设备已安装减震垫、隔音罩消声器,第三方监测公司2018年11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厂界噪声符合标准。但现场核查时,发现企业物料大棚未完全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2、经县国土部门现场踏勘,该公司所建新型隧道窑用地面积17105平方米(25.66亩),其中工矿建设用地16803.5平方米(25.2亩),基本农田面积301.5平方米(0.45亩),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属实 1、怀远县环保局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下发了环境监察意见,责令该企业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正在组织对该企业窑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一步处理。2、怀远县国土局正在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查处整治。
18 X3400***********011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关庙乡在吴上湾河道进行采砂,没有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采砂降低河床,毁坏河堤,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六安市 生态,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金寨县关庙乡吴上湾临时采砂点是2018年8月中旬,金寨县政府为了缓解政府性项目建设黄砂资源紧缺,防止黄砂销售价格过高等问题,结合整治疏浚河道,同意设立的临时采砂点。该临时采砂点已在金寨县发改委立项,有采砂许可证,环评正在受理公示中。经金寨县水利局现场核查,开采位置、深度均在规定范围以内,没有毁坏河堤和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金寨县督促吴上湾采砂点立即停业整顿,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在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19 X3400***********033 安徽省芜湖市(包括8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芜湖市 其他污染 经核查,情况如下:
1.    2015年以来,繁昌县环保局在安徽省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书等环境行政处罚信息138条。2015年底以来,在信用芜湖“七天双公示”中公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109条。
2.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相关规定,南陵县环保局已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在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平台和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环境保护专栏及时录入、公示,并将处罚信息归集在智慧芜湖平台公示。
3.无为县环保局对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一是将处罚信息录入生态环境保护部专门设置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二是将处罚信息及时在繁昌县政府网站进行录入并公开。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已部分公开。
4.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芜湖县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2015年至今,芜湖县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计79起。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推行“阳光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已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和芜湖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分别进行了公示,不存在不公开的情形。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在芜湖县不属实。
5.市辖区(镜湖区、鸠江区、三山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产业集中区、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均为市环保局直属分局。芜湖市环保局经对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进行梳理,市本级(含区)行政处罚已按照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公示。
属实 1.繁昌县环保局将进一步按照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2.为做好行政信息公示相关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南陵县环保局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杜绝行政处罚信息不公示的情形:一是及时录入系统,保证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二是及时梳理案件和系统,做到查漏补缺;三是开展自我检查,并接受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
3.无为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执行"七天双公示“制度,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实现常态化的维护,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4.芜湖县环保局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网络、媒体、公示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公开的平台,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二是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芜湖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5.芜湖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实现常态化维护,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20 X3400***********037 安徽省池州市(包括4个市辖区)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池州市 其他污染 收到信访件后,池州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迅速对全市范围内2015年以来办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经查,未发现举办人反映的包庇、隐瞒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并按照“一案一页”(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一个公开网页)的方式整理好相关台账备查。 不属实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生态环境部有关环境行政行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的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1 D3400***********042 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椿树街道的永存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废气刺鼻,生产噪音扰民。 六安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核实,举报的“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龙穴山永存塑料颗粒加工厂”实际名称“六安市永保塑料加工有限公司”(系租赁原六安四方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土地),该厂由王军国等三人合伙投资建设,其厂周边是农田,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于2017年2月22日获批项目环评报告书(金环管〔2017〕8号)。目前,企业一期项目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竣工,并通过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金环管〔2017〕158号),共建成两条聚丙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产能为9000t/a。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了四级混凝沉淀池、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光氧化治理等环保处理设施。检查时,企业已自行停产,但经过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现场管理混乱,在四级混凝沉淀池附近有刺激性气味、并且四级混凝沉淀池均为露天,且雨天时厂区雨水也会进入,有较高的外溢风险,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金安区一是为准确反映其正常生产时对外环境的影响,要求其开启生产线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其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目前监测结果尚未出具;二是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治,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回用措施,防范外溢环境风险,一方面责成企业与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对污水不能回用部分外协处置(始终确保四级混凝沉淀池水面不小于防渗层下20厘米),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厂区雨水收集池作为回用清洗补水。责任单位为金安区椿树镇、区环保局、区农委,责任人为陈奇兵、肖国兴、胡琦,整改期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是严格按环评要求强化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危废管理,杜绝收购危化品、农药等包装袋,杜绝厂区环境脏乱差,责任单位为金安区椿树镇、区环保局、区农委,责任人为陈奇兵、肖国兴、胡琦,整改期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四是待上述措施到位并复产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22 X3400***********038 安徽省安庆市(包括10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安庆市 其他污染 市本级及所辖区县均在各自的网站公开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不属实 根据《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
23 X3400***********028 安徽省合肥市(包括9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合肥市 其他污染 肥西县:经核查,肥西县环保局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自2015年以来,在肥西县政府网站的“环境保护局-环保处罚”专栏和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肥西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中公开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也同步上传生态环境部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的“合肥环保局协同办公系统-行政处罚”。
巢湖市:经核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环保局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自2013年开始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全文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与此同时,根据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安排部署,自2017年7月开始通过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安徽巢湖经开区:经区环保局核实,2016年9月,安巢经区环保局行使行政执法权以来,2016年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2017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起;2018年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起。上述案件均向社会公开,未收到相关单位查询案件公开情况,也无包庇企业行为。
新站区:经新站区环保分局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自新环保发实施,新站区环保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来,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长丰县:经查,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长丰县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要求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依法公开长丰县环保局所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群众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庐阳区:经庐阳区环保局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庐阳区环保局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处罚栏目中)公示。
经开区:经合肥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核查,核查情况如下: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自合肥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来,共行政处罚57件,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
瑶海区:11月9日,经瑶海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核实,核实情况如下:实际公开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15年至今,瑶海区环保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包河区:包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核查,核查情况如下:自2013年开始,包河区环保局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每件行政处罚信息,公众登陆网站即可查询。此外,为加强联合惩戒,处罚信息同时公开在信用中国网站,截止日前,已公开处罚信息362条。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
高新区:经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核查,核查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高新区环保分局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处罚栏目中)公示。
蜀山区:经核查,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蜀山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照规定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处罚栏目)和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庐江县:11月8日,接市整改办转办件后,庐江县环保局对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所办案件通过合肥市局网站、庐江县政府网站或环保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进行公示。
肥东县:经肥东县环保局核查,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肥东县环保局自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处罚栏目中)公示,同时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合肥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全文公示,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合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合肥市环保局市本级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处罚栏目中)公示,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属实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含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依法依规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透明度,提升环境执法公信力。下一步跟进措施继续做好环保工作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 D3400***********019 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街道民强北路最北侧有一个无名沙场(挂牌友源汽修),晚上经营,洗选沙石,物料运输存在噪音、扬尘污染。 六安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洗选沙石场地位于叶集霈雨羊肉加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空地上(属工业用地),占地约10亩,沙场南侧和西侧离居民区较近,且无防扬尘及降噪措施,夜间大型车辆转运沙石过程中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 属实 叶集区已要求该沙场负责人关停沙场并彻底清除沙石料、平整场地,截至11月11日,该堆场沙石料已全部清运完成,场地平整到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巡查,严防问题反弹。
25 D3400***********016 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风景区内凤凰岛区域正在建设金龙大酒店,破坏山体,毁坏森林。舒城县春秋乡春秋山近年来被非法开采,现山体已被毁坏过半,大量石料运输车辆轧坏046县道(春秋乡段),道路扬尘污染,影响村民出行。 六安市 生态,大气 1.关于正在建设的金龙大酒店项目,全称为万佛湖金龙湾国际休闲度假中心项目,位于阙店乡牛角冲村,总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以大商务、多元化为主导的集休闲度假、餐饮、商务、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五星级度假酒店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符合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龙舒生态度假中心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经舒城县发改委备案立项(舒发改备案〔2017〕42号),由六安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下发批复(六城建函〔2017〕727号),省政府皖政地〔2017〕909号批复批准该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舒城县环保局以舒环评〔2017〕83号文件对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项目单位请专业机构专门编制了项目区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将项目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规范处理达标后方可排至万佛湖下游农灌渠。省林业厅下发《使用林业审核同意书》(皖林地〔2017〕407号)批准该项目使用林地7.5536公顷,并经省林业厅批准、由舒城县林业局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舒城县采字〔2018〕032001号)。舒城县水利局以舒水〔2017〕203号、舒水〔2017〕210号两份文件对防洪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舒城县住建局颁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0180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地字第341***********7号、建地字第341****018000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415***********1-SX-001)。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施工建设,由于环境管理不够规范,施工过程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舒城县春秋山目前在建和投产的3家采石场均符合《舒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备生产条件的山边和兄弟2个采石场,履行了安评、环评等报批手续,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自2018年8月份以来,2家采石场因治污设施不到位,自行实施停产整治,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另外1家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春秋乡春秋村,2017年取得了采矿权,2018年7月份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目前企业尚处建设阶段,没有投产。
属实 1.舒城县督促万佛湖金龙湾国际休闲度假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对照水土保持、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同步落实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方案和生态修复措施,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切实保护好项目区地形、地貌现状;严格按照景观绿化设计方案,尽快实施绿化工程;严格对照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区污水集中收集、规范处理后方可排到万佛湖下游农灌渠,严禁污水进入湖体。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施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针对春秋山矿山开采企业,舒城县将强化源头控制,彻底遏制重开采轻治理现象,一方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另一方面规范实施生态修复举措,督促业主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确保春秋山建筑石料依法开采;督促春秋山兄弟和山边2家采石场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工生产;督促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待全面建成并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6 X3400***********029 安徽省淮南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淮南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淮南市寿县、凤台县、谢家集区、经开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均已全部公开。
但以下县区及部门环境违法案件录入不及时、不全面情况仍然存在。
田家庵区: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44件,已公开41件,3件未及时公开。
八公山区: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28件,已公开10件,18件未及时公开。
大通区: 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47件,已公开32件, 15件未及时公开。
潘集区: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55件,已公开15件,40件未及时公开。
毛集实验区: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27件,由于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无环保专网,一直未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挂网公示。
淮南市环保局:2015年以来个别案件未及时公开。
属实 田家庵区:未公开的3件环保处罚案件于11月12日公开。
八公山区:安排专人补录未公开的案件信息,截止12日上午已完成补录公开工作,在八公山政府信息公开网区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
大通区:已完成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的补录工作,并在大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潘集区:11月11日,已将未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潘集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毛集实验区:11月13日,毛集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对27件环保处罚案件挂网公示。
淮南市环保局:已将应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淮南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同时,于11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及系统填报的通知》,要求淮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县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27 D3400***********044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投诉人反映了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草寺村的罗士峰砂石厂粉尘、噪音严重污染问题,目前该厂已取缔,但原厂址土地未复耕,仅覆盖一层黄土,投诉人要求复耕土地。 亳州市 土壤 经查,原罗士峰砂石厂占用土地共8亩,已完成复耕6亩、尚有2亩土地没有复耕。 属实 谯城区已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剩余的2亩土地进行复耕,目前所有土地均已复耕完毕。
28 X3400***********034 安徽省宣城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宣城市 其他污染 2015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宣城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环保局网站等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以来,宣城市共做出了858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市本级48件,宣州区192件,郎溪县138件,广德县104件,宁国市163件,泾县***件,绩溪    93件,旌德56件。经进一步全面梳理核查,除郎溪县、旌德县存在未按要求全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以外,市环保局及其他县区环保局均按要求全部予以公开。 属实 宣城市环保局已责成相关单位对少数未实施公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公开。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法》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29 X3400***********021 滁州市琅琊区的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在风景区内开矿,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开采点附近尾沙坝里的水pH值高于正常标准,水中含有浮选所用药剂,该水直排清流河,最后流入长江。尾沙坝上的废石含有放射性物质,多年来被卖掉用于铺路和建筑。 滁州市 水,土壤,生态,辐射 信访件所涉企业为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下属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琅琊山铜矿,是一家1958年建矿的老国有企业,是地下矿山,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开采,该方法采矿后,采空区全部得到回填。2012年入选安徽省首批国家绿色矿山,该公司通过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矿山地表已经成为矿业景观区,原来的棚户区、古老窿塌陷区已经被建设成为集主题公园、特色餐饮街区、商业旅游为一体的综合休闲区。
经对尾沙坝内存水取样监测,pH值超出标准值。
该公司废石放射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本年度根据滁州市环保局要求,对矿、废、尾进行了γ放射率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属实 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
30 X3400***********027 安徽省宿州市(包括5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宿州市 其他污染 在市环保局网站,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 不属实
31 D3400***********063 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318国道裕隆模具厂对面有个门牌标注为建利卫浴的浴缸加工厂,厂内有至少4个小作坊,没有环评手续,生产时有浓烈的树脂气味。 宣城市 其他污染,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建利卫浴浴缸加工厂”为安徽建力卫浴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办事处,其一期年产5万套淋浴房、1万套浴缸、2万套橱柜生产项目于2011年12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11月9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另外在该企业厂区内发现2家浴缸加工厂,业主分别为邓金龙和何仁军,均系租赁建力卫浴厂房从事浴缸及其他卫浴配套产品生产。此2家浴缸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11月10日再次核查时,发现该厂区内另有宣城莱德卫浴有限公司租赁建力卫浴厂房从事淋浴房、浴缸及其他卫浴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将3家无环评审批手续浴缸加工厂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予以取缔。截至11月14日,3家浴缸加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场已清空。
32 X3400***********010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六郎镇殷港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工业废水不定期排入青弋江,具体排放点在六郎镇殷港村中窑排灌站(有照片),该排放点位于殷港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照片),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芜湖市 水,其他污染 经核查,芜湖县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位于芜湖县六郎镇殷港社区,园区在建成初期因资金紧张、环保意识不强等因素,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向园区内天然沟及斗门沟两处水体排污的情况,当时六郎镇通过建立简易污水收集站的方式将两条沟中污水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2018年4月,六郎镇在殷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接通园区所有企业排污管网,通过主管网直接将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收集到殷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后排放。该排灌站为排涝泵站,非雨期不排水,排灌站排口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 属实 1.按照属地管理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由芜湖县六郎镇政府会同县规建委对殷港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加强监管,确保园区内所有企业工业污水通过管网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对前期受影响的天然沟及斗门沟两条沟,由六郎镇政府负责进行清淤、整治,提升水质。
3.六郎镇政府和芜湖县水务局将加强对中窑排灌站的日常管理,建立排涝审核登记制度。
4.由六郎镇政府统筹规划,加快园区企业升级改造,会同芜湖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
33 X3400***********024 安徽省亳州市(包括4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亳州市 其他污染 经查,2015年以来,亳州市及各县区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94起,相关处罚信息均已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信用亳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网址:http://credit.bozhou.gov.cn
/site/queryPublicInfo.action)和“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市环保局—部门工作—行政处罚”(网址:http://hbj.bozhou.gov.cn/content
/channel/59f149e9da32936e7a0b3adf/page-1/)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不属实
34 X3400***********020 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的很多私营粮食收购作坊夜间使用黑煤为燃料烘干粮食。如新市镇善桥组的一家私营粮食收购作坊周末、夜间烧煤,烟囱排放的黑烟、粉尘严重扰民。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查访新市镇善桥组及周边村庄。 马鞍山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新市镇共有9家粮食烘干企业,在粮食集中收购期间,9家企业均存在夜间烘干生产行为,其中1家企业使用丙烷气为燃料,1家企业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其余企业均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1.马鞍山市博望区勇全粮油收购经营部(简称勇全粮油)有4台丙烷气烘干炉。2017年9月14日获得环评批复,2018年6月22日通过环评验收。2.马鞍山市新临农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临农贸)有4台天燃气烘干炉,2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2018年6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验收。3.马鞍山市家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简称家孝粮油)有6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2018年3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验收。4.马鞍山市新洪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新洪水稻)有7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2018年4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验收。5.马鞍山市鑫农粮油专业合作社(简称鑫农粮油)有6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2017年9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验收。6.马鞍山市运水粮油专业合作社(简称运水粮油)有7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7.马鞍山市金农粮油专业合作社(简称金农粮油)有10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2018年7月30日办理环评登记表,并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8.马鞍山市新梅水稻专业合作社(简称新梅水稻)有4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9.马鞍山兴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兴业水稻)有3台生物质颗粒烘干炉,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 去年以来,博望区及新市镇加强对粮食烘干企业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情况,依法对金农粮油、家孝粮油、新梅水稻、兴业水稻等粮食烘干企业使用煤炭作为燃料、扬尘污染、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针对9家粮食烘干企业的现状,博望区将分类作出处理:1.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的新临农贸、家孝粮油、新洪水稻、鑫农粮油等4家企业,由博望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大气排放、粉尘等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验收手续;2.对已经通过环评登记备案的金农粮油,由博望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大气排放、粉尘等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3.对运水粮油、新梅水稻、兴业水稻3家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由博望区环保局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其完善环评手续。4.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粮食烘干企业燃料使用、大气排放等情况的监管,加大检查和监测频次。整改工作于2019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正在核查中
35 X3400***********001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碧绿春酒厂一台75吨硫化床生物质锅炉违法烧煤,污染大气。其锅炉烟囱在线监测数据不能反映不同燃料的差异,涉嫌造假。该企业违法使用煤炭问题已被多次举报,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滁州市 其他污染,大气 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75吨生物质锅炉正常工作,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和沼气,燃料仓库堆放吨袋包装生物质颗粒,经抽查该公司9月17日、18日,10月21日、22日,11月2日,3日锅炉运行记录表、生物质燃料出入库记录、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表,显示该企业近期平均每小时使用沼气流量2300多方,平均每天使用生物质颗粒46吨左右。未发现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现象。 不属实 1.要求企业加强培训一线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6 X3400***********026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碧桂园如山湖城(占地6000亩)小区内的化粪池、管井、管道未规范施工,渗漏严重。小区排污干管严重破损,生活污水大部分排到如山湖(小区饮用水源),造成水体污染。小区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已被罚款和移送拘留)。 马鞍山市 其他污染,水 经和县住建局、石杨镇核实,碧桂园如山湖城小区确存在部分化粪池、管道、管井因老化破损现象。小区污水管网主管网已修复接通,主管网污水进入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小区部分内部污水管网正在修复。
经和县水务局、石杨镇核实,如山湖为和县中型水库(其功能为农田灌溉),碧桂园小区于2018年5月取滁河水作为饮用水源水,如山湖水库取水口已于2018年4月份取缔。
经和县环保局、石杨镇核实,目前碧桂园如山湖城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18年5月28日,和县环保局曾对发现的小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罚款40万元(已缴纳),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运维。后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整改并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安徽蓝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环保部门持续加大对该问题的监管,2018年10月12日,针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运维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属实 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制定如山湖城污水管网实施改造方案,正在分步组织修复,2019年4月底完成。
和县住建局、石杨镇督促碧桂园公司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正在核查中
37 X3400***********007 芜湖市芜湖县芜屯路快速公路(界碑:x28k27)东芜湖坚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杰翔建设)六层大楼东边,隐藏有一家石子厂(该厂距芜湖县城约3公里),无环保手续,无生产许可,以盗取附近河道的鹅卵石为生产原料,生产时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芜湖市 噪音,其他污染,大气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石子厂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赵桥杰翔建设大楼后的芜湖坚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经营者为杨洪、曹为民、夏日风等三人,其中:杨洪负责提供场地,曹为民、夏日风负责日常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铲车、地磅等,该砂石破碎回用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1.根据芜湖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芜湖县环保局,责成该石子厂立即停止生产,已切断生产设施供电。
2.按照属地管理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原则,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该石子厂做好原料、设备、场地清理。
3.目前,该石子厂已停止生产,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原料、场地正在清理中。
38 X3400***********023 安徽省蚌埠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蚌埠市 其他污染 蚌埠市是安徽省地级市,下设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龙子湖区四个市辖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两个功能区,管辖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三个县。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市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适用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严厉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46件;2016年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84件;2017年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7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71件;2018年至今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9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23件。蚌埠市环保部门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所有办理的案件全部按时在生态环境部“12369”网站系统上填报。针对公示情况经过核查,市环保局办理案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三县六区均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 不属实 该市将继续加大环境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企业的惩戒作用。
39 X3400***********031 安徽省马鞍山市(包括6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马鞍山市 其他污染 2015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马鞍山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环保局网站等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经进一步全面梳理核查,2015年以来市环保局、含山县、当涂县确实存在少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未按照要求公开信息情况,其它县区(和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均按要求进行公开。主要原因是:1.园区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是以市环保局名义作出,信息公开存在具体衔接不全面的问题;2.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升级,升级后部分信息需要重新补录,工作人员工作跟进不及时,存在疏漏情况;3.对县区、园区指导监管力度不够。
经核查,投诉质疑的“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问题不存在。
属实 市环保局已责成相关单位对少数未实施公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公开;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马环法[2018]4号),进一步理清行政处罚信息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区、园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力。目前,已按要求全部公开到位。
40 X3400***********036 安徽省淮北市(包括4个市辖区)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淮北市 其他污染 2015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淮北市和县区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在市环保局和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经排查,市环保局和县区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少数未公开,主要原因:一是市环保局网站及县区政府网站多次升级,升级后需对信息补录,由于无专职信息录入人员,跟进录入不及时存在疏漏。二是由于人员编制少,无专职信息录入人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岗位变动,工作交接衔接不全。
经核查,投诉质疑的“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问题不存在。    已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自查和对县区的督察,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对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市环保局和县区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将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确保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无遗漏。
属实 已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自查和对县区的督察,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对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市环保局和县区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将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确保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无遗漏。
41 X3400***********030 安徽省滁州市(包括8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滁州市 其他污染 自2015年以来,该市辖区内各地行政处罚案件1081件,均通过各地环保局门户网、政府公开网等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不属实 该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地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各地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意识,利用信息公开渠道,借力联合联合惩戒机制,共同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改善滁州市的环境质量。
42 X3400***********032 安徽省六安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六安市 其他污染 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市环保局共有行政处罚案件127件。其中,2015年的行政处罚31件,已全部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因2016年底,市政府开始集成网站建设,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未同步迁移,导致201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迁移后的市环保局网站上没有显示;2016年行政处罚20件,已公示15件,有5件未公示;2017年行政处罚59件,已公示53件,有6件未公示,2018年初至10月,行政处罚17件,已公示3件,有14件未公示。(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公示的原因是部分被处罚主体灭失,行政处罚案件尚未结案,不符合公开要求)
霍邱县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122件,其中2015年处罚14件,已公示5件;2016年12件,已公示5件;2017年20件,已公示11件;2018年1月至11月10日76件,已公示10件。目前,霍邱县2015年至今未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已经全部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金寨县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46件,其中2015年3件,2016年2件,2017年6件,2018年35件,目前已经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霍山县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76件,已全部公示。其中2015-2016年14件案件信息,在原霍山县环保局网站公示,因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迁移至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仅能查找到1件公示信息。
舒城县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67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20件,2017年29件,2018年1月至10月12件,共有6件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公示,目前已经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金安区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163件,其中2015年5件,2016年16件,2017年120件,2018年截止目前22件,目前已经在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裕安区自2015年以来,共处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12件,其中2015年7件,公示7件;2016年8件,公示8件;2017年150件,公示88件,2018年1月至10月47件,公示47件。截止目前,未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经全部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叶集区自2015年以来,共有处罚案件27件,其中17件未公示,目前已经在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综上,该市(包括7个市辖区、县)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的行为,信访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该市将继续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2015年以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建立明细台账,规范管理。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对下达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3 X3400***********035 安徽省铜陵市(包括4个市辖区、县)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人质疑其涉嫌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使其避免受到上市、税收、信贷等联合惩戒。 铜陵市 其他污染 铜陵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由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行政处罚信息政务公开工作。2015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信息均在“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tepb.gov.cn/)公开,并在“专题专栏”内设置“环境违法曝光台”板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已与“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链接(网址:http://zwgk.tl.gov.cn/web/
unit.aspx?unit=003096693&sort=1&xxflid=020200),在该网页“行政权力运行”模块下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栏内,同样可以查询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各县区均在政府网站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但由于网站设置等原因,部分县区网站没有2016年以前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枞阳县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fxxgk.zongyang.gov.cn/public/
pageinfo.aspx?unitid=5&clsid=739铜官区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wgk.tl.gov.cn/web/
unit.aspx?unit=003101085
义安区区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ahtlyaq.gov.cn/opennessContent/
?branch_id=5a065696dd615fabd3725761郊区信息公开网为http://www.tljq.gov.cn/public/column/
3911041?type=4&action=list。
属实 1.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定期核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落实长效机制。3.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44 D3400***********028 滁州市天长市金集镇工业园的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激性气味,每晚5点之后烟囱冒黑烟,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滁州市 大气 2018年11月10日,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金集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5号)、《关于滁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滁大气办〔2018〕93号)及《关于天长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天大气办〔2018〕34号)文件规定落实错峰停产要求,处于全线停产状态;自备洒水车正在厂区开展洒水抑尘作业,工人正在进行场地清理和设施维护保养;该公司提交了“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EDD39K000416)和“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9月2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GST20180915-051)两份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甲醛、苯酚,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厂界噪声均低于规定限值。经核实:该公司脱硫塔与生产设备同步开启、关闭,在运行开始与结束阶段,确有偶发短时烟尘异常现象出现,容易引起群众误解。 属实 根据现场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对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如下监察意见:1、继续执行安徽省及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文件精神,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擅自复产;2、利用错峰停产时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改善设备工况;3、待应急响应结束,恢复生产的同时同步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天长市环境保护局专业人员对该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启和停运初期偶发短时烟尘异常现象给出:“生产设施开启前提前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设施停运后延迟关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缩短烟尘异常时间,避免引起群众误解”的技术建议。
45 D3400***********032 铜陵市铜官区开原社区君德山庄小区2栋206室居民反映该栋一楼存在卫生死角,小区常年没有物业管理,环境脏乱差。 铜陵市 土壤 经铜官区东郊办事处、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君德山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近年来以清扫保洁为主,一直实施了基础物业服务。目前承担物业服务的企业是华泓物业公司。卫生死角为一楼居民利用楼房拐角与围墙之间空地堆放杂物。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已安排人员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并对地面硬化处理。社区网格员加强巡查,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
46 D3400***********048 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一期1号楼商铺卢桥手擀面、阿贵锅贴两家餐饮店油烟扰民。 合肥市 大气 经蜀山区城管委执法人员会同蜀山区环保局、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荷叶地街道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赴琥珀五环城一期1号楼商铺炉桥手擀面、阿贵锅贴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一致。1.炉桥手擀面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该店只经营面条,经营过程不产生油烟,现场发现该商户未安装油水分离器。2.阿贵锅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操作间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产生油烟是由于使用猛火灶头经营煎饺所致。 属实 1.蜀山区荷叶地街道责令炉桥手擀面安装油水分离器,该商户已于2018年11月10日安装油水分离器。 2.已责令阿贵锅贴立即停业整改,拆除猛火灶头,并于11月1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继续经营。
47 D3400***********033 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金山村新屋组南侧团山的金山村白云石厂开采团山石料,毁林毁草,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山下村民饮用水,石厂开采放炮震裂村民房屋,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安庆市 生态,水,噪音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怀宁县清河乡金山白云石采石厂。该信访件同第六批D3400***********047号信访件。
1、针对交办件中“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金山村新屋组南侧团山的金山村白云石厂开采团山石料,毁林毁草,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山下村民饮用水”的问题,经查,县国土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水工环专家现场调查并编制《关于清河乡金山村新屋大山古井水量变小原因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显示怀宁县清河乡金山白云石采石厂位于古井西南方向,距离古井约450米。由于该采石场开采面积较小,对古井泉水的补、径、排条件影响小,古井泉水流量的变化主要与大气降水有关,丰水期流量大,枯水期流量小且变化大。
2017年该厂对矿区排水沟进行了护砌,撇开了水源井和当家塘,于2017年7月4日市水利局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清河乡政府根据现状及实际需要,对水井进行了扩挖、清淤并用浆砌石进行护砌,对当家塘进行清淤护砌,保证了当地群众用水。
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11月8日对其水井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2018年8月10日监测数据为:化学需氧量4Lmg/L、总磷0.027mg/L、氨氮0.025Lmg/L;2018年11月8日监测数据为:PH值7.13、化学需氧量4mg/L、氨氮0.157mg/L,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
2、针对交办件中“石厂开采放炮震裂村民房屋,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2016年3月以来该厂未曾实施爆破作业采矿,采用非爆破机械致裂法开采工艺开采矿山,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其评审通过并批准实施,此项开采工艺能满足矿山开采需要,不危及民居安全。2015年10月,清河乡政府委托安庆市房屋鉴定办公室对金山村新屋一组陈一松等5户民居进行了鉴定,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报告》认定陈一松等民居房屋开裂问题,与爆破作业没有必然关联。
属实 1、2017年5月14日怀宁县环保局对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怀环罚字[2017]22号),责令停止生产和处以贰万元罚款。2、该厂通过积极整改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县政府组织的现场整改验收,因厂群矛盾一直未正常恢复生产。待恢复正常生产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2018年9月4日县政府办印发《怀宁县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厂按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已停产整改,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完成后经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48 D3400***********067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耀远路交叉口融侨悦城小区位处阜阳北路高架桥(凌湖路与耀远路之间)桥下,交通噪声严重扰民,投诉人建议高架桥靠近小区路段加装隔音设施。 合肥市 噪音 经庐阳经开区、庐阳区环保局核查,融侨悦城项目(北地块)位于庐阳区阜阳路高架桥以东、耀远路以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建审[2014]44号),并于2016年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合环验第2016-200号)。通过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均要求靠近项目一侧的阜阳路高架桥以安装高架隔声屏的方式降低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经了解,在融侨悦城项目验收前,融侨悦城项目单位已向市政相关部门申请安装高架隔声屏,但未获批准。 属实 庐阳区环保委办公室已函请市城乡建委协调该处安装高架隔声屏,以解决高架桥噪声扰民问题。
49 D3400***********052 合肥市瑶海区七里塘街道龙门岭路与扶蔬路交口东侧阳光汇景小区4栋楼下西侧的皖北地锅鸡饭店在营业过程中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合肥市 大气 新站区城管局会同新站区环保分局、七里塘社区工作人员于11月9日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情况如下: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皖北地锅鸡饭店已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其经营时后堂窗户未封闭,造成部分油烟直接外排入小区扰民。 属实 11月9日新站区城管局、新站区环保分局、七里塘社区现场检查后立即要求该餐饮经营户清理厨房后墙和油烟管道油污,要求经营过程中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避免扰民。新站区环保分局当天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皖北地锅鸡营业高峰期对其油烟排放浓度进行检测。截止11月12日,该饭店已封闭后厨窗户,清理小区内部墙壁油污,油烟检测结果显示皖北地锅鸡油烟排放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0 D3400***********036 合肥市肥东县众兴乡谢岗村金小郢西北侧众三路有家无名年糕加工厂,废水直排当地河流,废水中的沉淀物残留在厂外,生产时燃煤锅炉排放黑烟。 合肥市 水,大气 经肥东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同众兴乡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9日赴肥东海凤年糕厂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无名年糕厂位于众兴乡谢岗村,企业名称为肥东海凤年糕厂,经营者姓名为孔海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年糕加工,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在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大米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厂区沟渠内有残存的水中沉淀物,0.04蒸吨燃煤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1、已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2、正在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3、对该企业堆放的物料及产品进行清运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51 D3400***********041 宿州市灵璧县下楼镇火庙村龙腾窑厂、杨山村永兴窑厂取土烧砖,污染空气。 宿州市 大气 县经信委和下楼镇政府现场核实:1.下楼镇火庙村原阎庙轮窑厂(粘土砖窑厂)于2010年拆除,灵璧县龙腾新型墙体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租用该处建设用地新建隧道窑生产线,生产煤矸石烧结砖。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经县发改委备案(发改投资〔2012〕251号),2016年7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灵环建〔2016〕34号),2017年6月8日通过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灵环验〔2017〕16号)。2018年10月9日,该企业经第三方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环保要求。2.下楼镇杨山村原下楼镇轮窑厂(粘土砖窑厂)于2013年拆除,灵璧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租用该处建设用地新建隧道窑生产线,生产煤矸石烧结砖。该公司年产9400万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节能工程项目于2013年10月23日经县发改委备案(发改综合〔2013〕216号),2016年8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灵环建〔2016〕46号),2018年6月8日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18〕3号)。2018年10月9日,该企业经第三方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环保要求。3.2018年10月19日、10月25日、11月5日,县经信委会同下楼镇政府分别对两家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1月10日上午,接交办后再次现场核查,两家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防尘抑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冲洗平台等能够正常运行;核查人员认真排查其原料库、制砖设备、砖坯及成品砖,均未发现有粘土存放或使用痕迹。下楼镇政府在对两家企业的日常巡查中,从未发现其使用粘土加工设备及粘土烧砖的行为。 不属实 因投诉不实,该问题不需要整改。
52 D3400***********040 宿州市泗县平山镇彭鲍村村干部王平松的红薯加工厂生产时污水排入宿建沟,最后进入名利河,污染河流。该厂季节性生产,目前停产中。 宿州市 经核查,泗县平山镇彭鲍村王平松红薯加工厂厂内没有生产设施和原料,场地平整,厂外沟渠内未发现排污痕迹,属重复举报。 属实 与受理编号D3400***********018同一问题,已于11月6日完成整改。
53 D3400***********061 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上奖村的泽乾球团厂生产时排放黄色和黑色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芜湖市 大气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前期已履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其年产60万吨链蓖机回转窑氧化铁球团生产线已配套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和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物料堆场及输送带均采取全封闭处理,静电除尘、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脱硫塔排气筒排放的烟气颜色为白色,现场未觉察到刺鼻气味。经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数据、运行台账记录以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2018年10月份及近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企业9—11月《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均未发现存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 不属实 下一步,繁昌县环保局、孙村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54 D3400***********021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板城悍小河河水黑臭,芜湖市政府在2018年9月底整治过该河,无任何效果。 芜湖市 经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举报水体为芜湖市镜湖区境内板城垾主渠。
2.该水体已被列入到2018年芜湖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书中,目前芜湖市镜湖区政府正在进行水体治理,计划于年底实现“初见成效”治理目标。
3.上游莲塘小区段、下游(石油站——广福泵站)段采用筑堰水力清淤、中游(银湖路——石油站)采用绞吸船清淤,目前清淤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完成清淤量约32000立方米。
4.由于目前仅对底泥进行了清淤,未对水体水质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少量底泥夹杂在水里,造成黑臭现象。清淤完毕后,将对整条水系采取曝气、微生物菌剂消解、水生动植物投放、生态浮岛等一些列整治措施,计划12月份达到消除黑臭的要求。
属实 芜湖市镜湖区板城垾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基本路线为沿线排污口采用截污纳管进行整治、雨水口强化处理、底泥清淤疏浚、下游驳岸整理覆绿、生态修复(底质改良、微生物菌剂削减、水体复氧、浮岛滤床构建、水下动植物、曝气机及喷泉设置、多相微滤设备安装等)、引水活源等一系列整治措施。目前坂城垾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正在按照治理方案有序推进。
截污纳管方面:不含渠道沿线既有溢流口,水系沿线现存有21处违法排口,现已完成19处排口截污整治工作,剩余港口村处排口整治较为复杂,原市重点局实施的截污管因管径小(D400)无法满足港口村及春江花园、肉厂宿舍等片区居民排水需要,计划利用港口村对面干化场地的原污泥沉淀池作为调蓄池集中收集污水,再由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对肉厂及港口村片区未来规划排水予以指导;石化新苑小区及周边的棚户区的排水,因已纳入征迁计划,目前计划集中收集经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底泥清淤方面:鉴于板城垾渠道两侧及周边区位环境限制,镜湖区已引入国内先进的水力绞吸泥水分离干化清淤新工艺,干化场地设置在弋矶山中心港口村入口边,具备条件的先筑围堰抽干渠道水体,再用高压水***进行水力清淤,泥水通过管道运至干化场地进行淤泥干化处置;作业条件不充分的施工段通过绞吸船水下绞吸淤泥方式进行清淤,泥水通过管道运至干化场地进行淤泥干化处置。上游莲塘小区段、下游(石油站——广福泵站)段采用筑堰水力清淤、中游(银湖路——石油站)采用绞吸船清淤。
目前清淤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完成清淤量约32000立方米;同步推进相关提高水体流动性和透明度、除臭、增氧设备的采购,计划11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完成渠道中挺水、沉水、浮水等水生植物的种植、生态浮岛的安装,同时商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引入莲花湖活水进行定期补水,12月份完成消除黑臭任务,达到住建部“初见成效”目标。
55 D3400***********053 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的盘锦水泥厂西南侧有一个规模化养猪场,养殖粪水流入驷马河,污染河流,散发恶臭。投诉人希望依法治理或取缔。 马鞍山市 大气,水 经和县石杨镇、农委核实,位于盘景水泥西南侧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村村老姜村一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后进入驷马河。 属实 和县环保局已致函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商请协调解决所涉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县环保局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和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56 D3400***********018 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新阳路16号一家石子破碎厂无任何手续,未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芜湖市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为芜湖市恒品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料加工、破碎。该企业每天作业时间至下午五点,夜间不生产,环评及验收手续已办理。现场物料未全覆盖,防尘、降尘措施雾炮已开启。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1.属地街道已督促企业对现场物料采用防风网全部覆盖;
2.属地街道正督促企业在生产车间的进出口进行密封。
3.经整改,该企业已将所有的堆料进行覆盖,作业平台增设洒水处理;属地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企业正常开启环保设备。"
57 D3400***********026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肥路11号院内的百圆木器厂、大展展柜厂、鑫富维家具厂生产时有喷漆工段,气味、工业粉尘扰民。旁边有两个学校,影响学生学习。 合肥市 大气,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5日,长丰县环保局联合长丰岗集镇政府对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11号进行现场调查,共涉及三家家具企业,分别是:安徽省鑫富维木业有限公司、合肥百圆木业有限公司和长丰大展展览展示有限公司。1.安徽省鑫富维木业有限公司租赁合肥唐建工程有限公司1#厂房,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X8WU17。该公司“定制家具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底漆房入口处未设置密闭措施,底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2.合肥百圆木业有限公司租赁合肥唐建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南半区和3#厂房东半区,法定代表人钟某。该公司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74KY。该公司“定制家具生产加工项目”于2016年1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底漆工序未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3.长丰大展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租赁合肥唐建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北半区,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5T。该公司“商业展示用品生产、加工项目”于2015年7月建设,8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底漆工序未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长丰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安徽省鑫富维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分责[2018]339号),《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长环分停[2018]101号)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长环分封[2018]139号);对合肥百圆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分责[2018]338号),《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长环分停[2018]100号)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长环分封[2018]133号);对长丰大展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分责[2018]340号),《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长环分停[2018]99号)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长环分封[2018]138号),对3家公司的配电设施均进行查封。长丰县环保局对3家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分别进行立案。长丰县岗集镇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3家公司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清理,目前,1家已基本清理完成,2家正在实施清理。
58 D3400***********039 阜阳市颍州区万霖社区淮河路万霖花苑二期西区山水间足浴店空气能主机产生的低频噪音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阜阳市 噪音 2018年11月9日,颍州区政府组织区城管执法局、清河办事处和万霖社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山水间足浴店全称为阜阳市颍州区山水间清沐足浴店(营业执照注册号:341***********0),经营者王国安,位于颍州南路399号万霖花苑二期2#楼108室。该店于2016年12月份在三楼平台安装空气能空调外机一台,未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空调外机启动时产生噪音。 属实 2018年11月10日,颍州区清河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及万霖社区对山水间清沐足浴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清河街道对山水间清沐足浴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目前,该足浴店已停业,正在联系相关单位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因隔音材料需从外地订货,待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声监测,处理过程邀请部分业主全程监督。
59 D3400***********045 芜湖市繁昌县新港镇芜湖市富鑫钢铁厂废气污染严重。投诉人曾于2018年9月下旬在人民网上反映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回复时未说明该企业污染的原因,只说明在改善,也未公开污染达标检测数据。 芜湖市 大气 11月9日,经繁昌县环保局会同新港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一期电厂已停产,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其1#烧结生产线停产,其余生产项目在生产,其1号、2号烧结机头及球团竖炉配套建设了3座脱硫塔,其余排放口均安装了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共计20余套;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污水处理站各1套。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企业于2015年被列入国控企业名录,按照要求安装了10套废气连续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实时上传数据。检查时,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存在偷排废气、废水情况,经调阅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同时,经查阅第三方检测公司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出具的二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废水等均未超标。 不属实 下一步,繁昌县新港镇政府和繁昌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60 D3400***********029 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新河村新河码头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芜湖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该码头皮带运输机未安装防尘罩设施,装卸货物时易产生扬尘,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繁昌县地方海事处已对该码头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皮带运输机安装防尘罩,对码头周边道路加大清扫、洒水增湿力度,确保路面湿润,同时装卸作业时必须启动雾炮机,对堆场散货做到全覆盖,切实抑制扬尘。下一步,繁昌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和荻港镇政府将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61 D3400***********003 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神华集团安庆皖江燃煤发电厂排放刺鼻废气,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 安庆市 大气 同第四批D3400***********027信访件,核查人员详细查阅了该企业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监测数据等文件,该企业分目前共有4台发电机组,其中一期2×320MW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1月、5月建成投产;二期2×1000MW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5月、6月建成投产,并同步建成高标准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实现“超低排放”。2016年,该企业投资约9000万元,完成1#、2#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新建、改造项目均依据环保法规定办理了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详见***)。
目前该企业四台机组均实现了“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大幅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该公司作为国控重点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安装了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控系统,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省、市环保部门网站实时联网,并且按照重点企业“装树联”要求在厂区大门显要位置安装了电子大屏幕,实施对外公布监测数据,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该企业今年1-10月份污染物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13.52mg/Nm3、34.65    mg/Nm3、4.10mg/Nm3,优于“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分别为35 mg/Nm3、50 mg/Nm3和10    mg/Nm3的限制要求,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分别为100mg/Nm3、100mg/Nm3和30 mg/Nm3的限制要求。
不属实 投诉不属实。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62 D3400***********046 阜阳市阜南县王化镇王寨村元中二队的养猪场(王化中学南500米)位于居民区内,气味难闻,污水排放附近池塘,污染环境。 阜阳市 大气,水 该信访件所反映养殖场为阜南县本香养猪二场,位于王化镇王寨村元中自然庄,占地8亩,距最近居民住户10米。该养殖场于2013年7月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25MA2NQB3G3F),经营者刘军。该项目已于2017年6月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2017***********096),现存栏生猪240头,配套建设沼气池100立方米、沉淀池60立方米、沼液收集池30立方米、贮粪场120平方米和雨污分流设施,现场核查时场区内有明显异味,有少量沼液流入南边池塘。 属实 阜南县畜牧局会同王化镇党委、政府要求该养殖场于2018年11月11日前自行将240头生猪处置,停止经营,并把场内外粪便及污水清理干净。截至目前,该养殖场生猪已全部处置完毕,猪舍南边池塘里的污染物已清理干净,贮粪场内粪便及沉淀池污水正在清理,预计11月25日整改完成。同时,该养殖场承诺今后不再从事养殖类生产经营活动,现有场地计划作为蘑菇种植使用。
63 D3400***********066 阜阳市临泉县吕寨镇陈楼村的混凝土搅拌站(陈楼小学东20米)已建成尚未生产,投诉人质疑该项目是否办理环评手续。 阜阳市 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10日,临泉县住建局、临泉县吕寨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临泉县吕寨镇陈楼村混凝土搅拌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RXG23(1-1)),位于临泉县吕寨镇陈楼村,距离陈楼小学20米左右,法定代表人:胡兴宝。该搅拌站于2018年8月开始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正在进行搅拌主楼施工,未批先建。 属实 2018年11月10日临泉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15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2018年11月12日,临泉县住建局向临泉县吕寨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限期拆除搅拌站的函》(临建管字[2018]387号),要求吕寨镇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1日前拆除。临泉县吕寨镇人民政府要求陈楼村混凝土搅拌站于2018年11月18日之前自行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逾期不拆除,吕寨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 D3400***********0*** 铜陵市铜官区高速地产小区塔冲路上新建了一个小学,其建设用地为山地,建校区域大约挖了6千立方米山体,被破坏的山体区域没有恢复植被。 铜陵市 生态 经铜官区东郊办事处、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核查,高速地产小区新建小学用地为规划建设用地,因高速地产小学地势的原因,周边都是山坡,为防止周边山体滑坡,对学校操场北侧部分小山坡实施降坡处理。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铜官区相关部门正在督促高速地产公司加快工程建设,及时进行绿化,目前,高速地产公司正在进行土地整形,近期将实施恢复绿化。
65 D3400***********030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东坪村南窑的南河湾砖窑厂(业主:孙庆忠)处于半停产状态,目前在原厂地上夜间进行石料破碎,利用回收来的废旧轮胎加工生产生胶,产生刺激性气味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宿州市 大气,噪音 桃园镇东坪村南窑的南河湾砖窑厂属于2017年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已于2017年下半年拆除并清理完毕,不存在半停产情况。
现场调查在窑厂现址发现废旧轮胎加工厂无生产迹象、无生产原料、无生产供电,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该废旧轮胎加工厂建于2018年6月,生产工艺:轮胎、鞋底——加热——制胶,业主张林(浙江人)。在2018年7月19日,环保、公安、农电以及桃园镇等工作人员在进行“散乱污”排查中发现该点,及时对该厂进行断电,并动用挖机进行拆除。后因天气原因,厂区被雨水淹没,机械无法继续施工,同时,该加工点老板(浙江人)外出,造成该“散乱污”企业未及时清理到位。
属实 经区经信委现场核查,确认目前原窑厂已拆除完毕。
另:
1、桃园镇政府、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生产机械全部予以拆除。
2、桃园镇分管领导带队对拆除工作现场全程监督,镇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截止11月12日,机械已全部拆除完毕,实现“两断三清”,场地已复垦。
66 D3400***********027 宿州市泗县大庄镇田庄村散许自然村的许小峰养鸡场距离居民区很近,气温较高时异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养鸡产生粪便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 宿州市 大气,水 经核实,许晓峰养鸡场为蛋鸡育雏场,圈舍约2200平方,3个养殖棚,主要培育育成蛋鸡(育成期60天),目前存栏20000只11天龄雏鸡。育雏场整洁有序,治污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周围未发现“养鸡产生粪便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现象,育雏场距离居民区约50米。部分属实。 属实 许晓峰蛋鸡育雏场正在处理雏鸡,下一步将进行关闭停养,圈舍转产。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
67 D3400***********055 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经开区振兴大道边龙山圣贤居工地未设置降尘设施,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和学校师生正常生活和学习。 安庆市 大气 经查,该项目车辆冲洗降尘设施已安装,但自动感应器损坏,达不到自动冲洗要求。部分道路未硬化,裸土基本覆盖。施工现场存在装修垃圾。经了解,该装修垃圾为第三期居民装修堆放在施工现场,施工企业与三期居民交涉要求将该垃圾清运,由此引起施工方与居民产生矛盾,致使居民进行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13日,宿松县住建局向龙山圣贤居承建方安徽天益建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要求该工地施工方于2018年11月19日前修复车辆冲洗设施自动感应器、硬化道路、覆盖裸土、清理装修垃圾。目前车辆冲洗设备自动感应器已修复。
68 D3400***********002 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航空新城小区内经常能闻到刺鼻气味,怀疑是附近工厂排放的废气。 合肥市 大气 因投诉内容未指明具体企业,结合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及日常管理情况,反映的企业可能为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岗科技园管委会环保办公室于2018年11月1日、2日、4日、9日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大别山路0818号,主要从事彩色复合钢板生产,其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企业主要生产废气为辊涂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于2017年9月完成原有废气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由催化燃烧工艺改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工艺)。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工况正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外未见明显异味。11月2日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南岗科技园大别山路1588号,主要从事乘用车子午胎、两轮车轮胎的生产,其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其中一期、二期及两轮车轮胎项目已履行验收手续,三期项目正在安装调试。企业主要生产废气为密炼、硫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和蓄热式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工况正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外未见明显异味。11月1日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属实 高新区环保分局会同南岗科技园管委会继续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厂区日常环境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建立专业规范维保机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强化居民沟通和环境信息公开,将日常环境管理等信息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通过企业开放日等方式主动邀请居民交流,听取意见,增强群众满意率。
69 D3400***********062 芜湖市鸠江区恒大华府小区19栋楼西侧有个喷泉,早上和晚上喷水噪声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投诉人要求对喷泉的开启时间进行调整。 芜湖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投诉件述及芜湖市鸠江区恒大华府西19号楼旁边的河道为弋江水系(恒大华府段),为弋江水系治理的一部分,分为水体治理、景观喷泉、亮化,也是鸠江区打造鸠江北路示范路重要节点。前段时间由于季节原因,喷泉开放时间分别为:早上6点至8点30、中午10点30至12点、晚上18点30至21点30,影响到周边部分居民休息。 属实 芜湖市鸠江区住建委在与居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已调整喷泉启用时间段,具体启用时间为:11:30到12:30和18:30到19:30,两个时间段各运行一小时,并取消早间运行。
70 D3400***********001 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文德街老三中路口至曼哈顿路段由于道路划定停车位,造成道路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阜阳市 大气 鼓楼办事处地处阜阳市老旧城区,为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及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鼓楼办事处文德街老三中路口至曼哈顿路段在道路单侧(道路南侧)施画了停车位,因该路段有2所学校,部分重点时段存在车辆增多,道路拥堵的情况发生。 属实 对于群众反映的道路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已通知辖区交警中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加大日常巡逻保畅力度,力争减少因车辆拥堵造成的汽车尾气排放。
71 D3400***********049 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的生活污水、沿河豆腐店的生产污水直排入官渡河,致使水质变差,鱼类死亡。 马鞍山市 经和县建设办核实,石杨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8月建成试运行,污水管网建设约3km。经和县石杨镇核实,因历史遗留问题,石杨镇原无污水处理厂,街道下水管网原为雨污混流管网,未进行雨污分流。后经改造,街道主管道实现雨污分流。该镇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试运行,现日处理量约120吨,服务街道居民2000余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下坝塘,最终进入官渡河。
举报反映的沿河豆腐店为和县金博豆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厂区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旁由企业承包的池塘,企业距离官渡河约1公里,该段距离内存在多处农田及民房,企业生产废水非直接排放至官渡河。根据环评报告,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以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滁河支流官渡河),当达到纳管条件时,最终进入石杨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已建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但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且企业废水总排口设置不规范,和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并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经和县农委调查,未发现附近官渡河水体内有鱼类死亡现象。
不属实 1.和县石杨镇进一步完善街道污水管网建设,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
2.和县环保局、石杨镇督促金博豆制品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完善运行台账记录。
72 D3400***********037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少年宫正北300多米处有三家养猪场,气味难闻,养殖污水污染严重。 淮南市 水,大气 收到该信访件后,田家庵区舜耕镇、田家庵区环保局、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田家庵老龙眼派出所、田家庵江陈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经核实,共有3家养殖户,共计300余头猪。 属实 1.11月9日下午已现场告知养殖户尽快把所饲养的猪全部清运完、猪舍拆除。如未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成,将依法处置。
2.舜耕镇、田家庵区畜牧局、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配合对养殖户所饲养的猪进行清运,并拆除3处圈舍约700平方米。截至11月15日所有生猪已全部清运完毕,3处猪圈已全部拆除。
3.为进一步完成整改,舜耕镇按照田家庵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10余名志愿者、1台大挖掘机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目前共清理乱堆乱放10余处,围栏种植2处,清运垃圾70余车。截至11月15日现场环境已整治完毕。
73 D3400***********023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龙川路交口的中海央墅小区处于合肥南站列车进出站加减速的核心区域,噪音很大,未加装隔音设备,影响居民生活。投诉人希望采取减噪措施。 合肥市 噪音 经包河区常青街道工作人员会同包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赴包河区龙川路中海央墅小区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中海央墅小区又名万锦花园,位于合肥市龙川路与关麓路交口东北角,是由中海宏洋海富(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1栋四层住宅楼、1栋六层住宅楼、6栋七层住宅楼、2栋十六层住宅楼、3栋十八层住宅楼及一层地下室,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南临龙川路、高铁线,交通噪声对项目影响较大。前期该项目已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报告表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中指出项目区噪声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交通噪声叠加影响所致,环评建议采取安装隔声窗(双层玻璃)、门窗进行嵌缝、提高门窗的隔声性能、加强绿化等治理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临路住宅楼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已安装隔声窗。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一致。 属实 2018年11月9日,包河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中海央墅小区A1、B1、B2栋楼房内对道理噪声进行了监测,目前监测报告尚未出具。包河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74 D3400***********057 安庆市潜山县源潭镇至今没有制订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规定,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 安庆市 其他污染 潜山市建成区尚未制定相关禁燃限放规定。 属实 潜山市公安局已会同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思路,形成了《潜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共19条,已提交潜山市环委会,待潜山市市政府研究通过。今年10月24日,潜山市公安局就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及开展禁限放工作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做了专题汇报。潜山市将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75 D3400***********015 宿州市泗县平山镇吴店村有2家养殖户,因存在养殖污染在2018年7月份被镇政府责令禁止养鸭,至今没有后续措施,养殖户(投诉人)想咨询下是继续养鸭还是等待拆迁鸭棚。 宿州市 其他污染 经核查,两家养殖户3栋养殖大棚,处于停养状态,周边无粪污外排。 属实 11月12日上午分管环保梁家才部长会同环保、畜牧相关单位人员在屏山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对两家养殖户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明确了处理意见:禁止养殖,拆除棚舍实施复垦。养殖户同意处理意见。目前,两家养殖户3栋养殖大棚已拆除。整改完成。
76 D3400***********058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距离朔里矿约100米处的金岩煅烧高岭土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燃煤窑炉烟尘排放超标,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目前为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处于停产状态。 淮北市 大气 2018年11月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企业年产5万吨煅烧高岭土3号旋窑正常生产,1#立窑,1#旋窑、2号旋窑因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处停产状态。厂区地面采取洒水进行抑尘,未硬化的地面进行了覆盖;公司东侧围墙边堆放10余吨除尾砂用防尘布覆盖,其余物料全部进棚。通过调阅2018年2月6日、6月5日、7月30日企业三个季度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已到货,11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不属实
77 D3400***********017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的上海华谊煤基化工厂夜间排放刺激性废气,严重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 芜湖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安徽华谊生产开停车过程中产生的可燃废气通过管道送到高达95米的火炬系统进行无害化燃烧处理。锅炉烟囱排放的废气通过炉内和炉外二级脱硫处理(炉内+炉外)和二级除尘处理(静电+布袋),烟气污染物外排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锅炉烟气检测采用CEMS在线检测系统,烟气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网站。
近年以来,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已多次不定期对华谊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华谊有过偷排行为。
不属实 1.已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78 D3400***********068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相官镇龙飞化工夜间烟囱排放废气,气味难闻,附近居民住宅夜间无法开窗。 滁州市 大气 2018年11月10日来安县环保局会同汊河镇人民政府对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甲醛生产项目生产废气采取吸收塔吸收后,经尾气焚烧炉燃烧后排放;氨基树脂、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1万吨生产项目生产废气先经喷射水循环吸收装置吸收甲醛后,与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车间废气送入燃煤锅炉燃烧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正常使用,锅炉废气采取麻石水膜+钠碱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对水膜除尘用水循环池水用pH试纸测试呈碱性,现场无异味。企业现场提供该公司污染源现状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甲醇、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均达标排放。
2018年11月10日来安县环保局委托安徽基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昼夜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该公司现场工况稳定,平均生产负荷达94.17    %。该次监督性检测(基越检字﹝2018﹞第181147号)数据显示该公司昼夜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 1.要求企业加强培训一线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9 D3400***********050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水阳江路交口有一处货场,大门位于宿松路上,车辆进出和货物装卸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扬尘,影响盛诚大厦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合肥市 大气,噪音 经包河区常青街道工作人员会同包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0日下午赴宿松路与水阳江路交口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该处砂石料场位于包河区常青街道仰光社区邓岗居民组,是拆迁土地被个人私自占有,无营业执照及土地租赁合同,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违法经营。砂石料场从六安等地购入砂石物料堆放于此,进行批发零售,现场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未见覆盖和喷洒设施。核查投诉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一致。 属实 包河区常青街道、包河区环保局要求该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七天内清除现有场地堆放的砂石物料并恢复原貌;包河区常青街道安排人员24h值守现场,严禁进货,督促沙场负责人尽快清除现有物料。
80 D3400***********038 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化工园区内富民路开林化工、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铜龙河。 滁州市 水,大气 此件与前期举报内容重合,2018年11月6日,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已对两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具体情况如下: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地面设备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通过高架明管汇入铜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外排,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工艺废气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危险废物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验收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天长市华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水力真空机组排水、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通过高架明管汇入铜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外排,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已配套建设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适时数据历史数据正常;反应、烘干、蒸馏-冷凝不凝气等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外排;危险废物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验收监测数据、在线数据显示该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018年11月2日,天长市环境保护局采集了铜龙河水样进行监测,同时梳理了2018年5月2日至10月9日的五次监督性监测数据,汇总六次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铜龙河水样所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因两企业生产过程均使用有机溶剂,虽已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但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无组织气味确易引起周边群众反感。 属实 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群众诉求,依据相关法规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对两公司分别提出监察意见。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正常运行各类防治污染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立即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3、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良好企群关系。天长市华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正常运行各类防治污染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敦促检测机构加快《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步伐,11月30日前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3、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良好企群关系。
81 D3400***********025 淮北市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在基层一线,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参与环境监测,但岗位津贴至今未落实。 淮北市 其他污染 1.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均不属实,已执行。
2.濉溪县属实,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工作在基层一线,未享受环境监测岗位津贴。
3.市人社局答复:举报不属实,监测站、环科所工作人员已享受。市级环境监察人员没有享受津贴。
属实 1.濉溪县人社局已联系濉溪县环保局正在研究解决。
2.正在研究市级环境监察人员是否享受津贴问题。
82 D3400***********022 铜陵市铜官区金口岭社区的世界花园三期小区居民投诉铜化集团有机化工厂、安纳达钛业化工厂早晨8点左右、夜间和周末排放工业废气,异味刺鼻。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已投诉,质疑企业整改不彻底。 铜陵市 大气 经调查,由于管理原因,有机化公司富马酸等车间生产时,门窗部分敞开不及时关闭易导致异味扩散的情况。安纳达公司酸解系统会有异味产生;曝气池盖板破损,密闭不严等情况均会导致异味溢出,造成局部环境污染。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铜陵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发改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驻点包保督导组,督促有机化公司、安纳达公司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1.有机化公司:(1)除4#苯酐生产线外,其余苯酐生产线已经完成尾气深度治理工程;(2)富马酸车间、双效蒸发车间采取密闭化改造,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定期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3)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加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外排;对邻二甲苯储罐呼吸气采用压缩冷凝回收措施,进一步消除厂区内可能存在的废气无组织排放。2.安纳达公司:(1)工作组技术专家对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进行***溯源,通过实地监测,查找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异味源提供科学依据。(2)企业加强车间内部管理与考核,及时消除因玻璃钢盖板变形导致的曝气池废气外溢。重新修订下发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岗位环保责任制,消除现场“跑冒滴漏”。从工艺、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废气污染。
83 D3400***********060 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平圩发电厂粉煤灰灌装车夜间12:00以后至凌晨5:00以前往平圩大桥桥下码头边停靠的货船上装卸粉煤灰,粉尘污染淮河水质及河岸边农田。 淮南市 大气,水 2018年11月9日现场核查发现平圩大桥桥下码头处场地有车辙痕迹,靠近河岸水体中有用于粉煤灰输送的胶皮管;现场无船舶停靠,岸边发现有少量粉煤灰残渣。 属实 一是潘集区环保局已对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是当事人对岸边粉煤灰残渣已清运完毕,输送粉煤灰的胶皮管已拆除清运;装卸点部分场地已覆土;三是当事人正在对装卸点附近的违章建筑进行自行拆除,现已拆除房屋三间;四是由潘集海事处、平圩镇联合对平圩大桥下码头附近区域巡查,未发现船舶停靠。目前房屋拆除工作和覆土工作仍在继续。
84 D3400***********020 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金域蓝湾小区12栋地下车库的泵房产生低频噪音,影响1楼业主休息。 合肥市 噪音 经庐阳区双岗街道、庐阳区环保局、市供水集团、金域蓝湾小区物业11月10日晚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金域蓝湾小区12栋地下车库的泵房低频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泵房内有1个污水泵损坏,经与投诉人沟通,要求对损坏的污水泵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属实 11月11日、12日庐阳区双岗街道督促金域南湾小区物业公司对损坏的污水泵进行维修,目前已完成。11月13日晚,庐阳区双岗街道、庐阳区环保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噪声进行检测。
85 D3400***********051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311国道边绿源集团大院内的淮北汇润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生产废气直排,产品露天堆放,散发难闻气味。 淮北市 大气,其他污染 无环评手续;生产有气味气体直排;产品露天堆放;水沟内存在一定的油污。 属实 1.11月4日,淮矿集团公司责令停供动力电,厂区配电站贴封条。已于11月5日上午完成。
2.11月9日,淮矿集团公司责令立即开展“三清”工作,由绿袁物业站负责监督落实。同时责令绿袁物业站与淮北汇润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终止租赁协议事宜,该项整改措施正在推进中。
3.立即对下水沟油污进行清除。
4.11月11日,经淮北现代服务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绿袁物业站站长周海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绿袁物业站站长周海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86 D3400***********056 蚌埠市怀远县唐集镇山后村常瓦房村庄南的怀远县正里米厂违法占用耕地十亩,生产时使用的燃煤锅炉冒黑烟,扬尘、噪音扰民。占用门前道路堆放粮食,影响交通。 蚌埠市 大气,噪音 怀远县正里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唐集镇山后村,2009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8年7月12日办理了年产1500吨大米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有一条糯稻烘干线、一条糯米加工线。烘干生产线配套建有旋风除尘设施、降尘室和水膜除尘设施,糯米加工线配套有旋风除尘设施。经现场核查,烘干线正在生产,糯米加工线未生产,热风炉内燃料为木材,未发现使用散煤和冒黑烟情况。2018年7月13日,安徽壹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企业生产现场门口路边堆有部门木材。经国土部门现场踏勘,该米厂占地面积3014.9平方米(4.52亩),其中占用耕地平2087.3平方米(3.13亩)、设施农用地897.9平方米(1.348亩)、建设用地29.7方米,不符合唐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属实 1、怀远县已责令唐集镇督促企业清理了路边占生产道路的木材。2、怀远县环保局正在组织对该企业窑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一步处理。3、怀远县国土局正在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查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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