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民政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指导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执行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牵头协调和做好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承担拟订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的责任;承担拟订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承担拟订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的责任;承担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拟订区福利***销售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贯彻实施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规章,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民政系统信访、民政事业财务、民政业务外事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设行政单位1个, 事业单位10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0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和谐社区治理体系。按照市、区新一轮综合改革总体任务,结合现代民政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现代社区治理体系改革,成功争创全国和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和“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深化街道社区体制改革。经过一年多调研,针对现行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鼓楼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方案,被南京市确定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开展全区“全科社工”考核认定工作;完成专职社工持证率达70%且45周岁以下100%指标任务。二是注重多元参与,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2014年鼓楼区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即白皮书)。切实开展为老服务。多方挖掘社会资源,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2015年新增养老床位606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组团发展”。三是发挥社会合力,构建综合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保底作用,并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协调快速发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成了全省第一个依托民营力量开办的鼓楼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继续开展惠民系列保险项目,户籍居民“民生两险”覆盖率达到100%;成功处理“东方之星号”翻沉事件善后工作。四是激活内在动能,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截止目前,我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684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440个,社会团体244个,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3个,社会组织总数量在全市居第一。五是拓展共建领域,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以南京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为契机,创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地互动常态化。探索社会化拥军新形式,积极打造双拥文化设施和文化墙。八一期间,全区累计慰问部队资金达126万元。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有序开展。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扶持就业、岗位安置工作。及时落实2014年度接收的125名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建成区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系统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 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1346.1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19405.63万元、增长 31.3%。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政策标准提高、相关服务对象增加。
(一)收入总计81346.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144.62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30.27 万元,增长 20.2 %。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增加及相关政策标准提高。
2.其他收入12865.4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民政系统取得的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4875.85 万元,增长 61 %。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增加及相关政策标准提高。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0.11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军休所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 6235.93 万元,主要为民政系统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军休所经费结余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 81346.11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386.75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其它生活救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23794.08万元,增长 52.2 %。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安置、老龄事业等相关民生政策标准提高、服务对象增加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1.56 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837.28万元,增长 223.7 %。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政策标准提标。
3.住房与保障支出119.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1222.89 万元,减少 91.1%。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2014年一次性清算军休所管理移交干部住房补贴资金。
4.其它支出504.8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和福彩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122.19万元,减少 19.5%。主要原因是201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经费较多。
5.年末结转和结余 10123.92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民政系统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本年收入合计 75010.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144.62万元,占82.8 %;其他收入 12865.45 万元,占 17.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本年支出合计 71222.1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592.86万元,占 48 %;项目支出36629.33万元,占 5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67812.4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610.69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政策标准提高、相关服务对象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系统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8486.1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2.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52.20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政策标准提高、相关服务对象增加。
民政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049.18 万元,支出决算为5848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7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2.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 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高龄补贴功能科目调整。
4. 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15万元,支出决算为 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化与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 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购买技术服务费。
6. 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483万元,支出决算为 9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社区建设专项及社区工作创新经费结转到下年使用。
7.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它民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251万元,支出决算为 279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3.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相关政策资金结转到下年使用。
8.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退休费(项)。年初预算为 2.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单位离退休费(项)。年初预算为309.23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数及退休金标准增加。
1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2. 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为市里拔专项经费。
13. 义务兵优待金(款)。年初预算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 141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4. 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5. 抚恤(款) 其它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6.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7.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632.58万元,支出决算为315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8.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1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19.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为市里拔专项经费。
20. 退役安置(款)其它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3.3万元,为市里拔专项经费。
21. 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22. 社会福利(款)老年人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2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高龄老人补贴功能科目调整。
23.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306.4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24.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为市里拔专项经费。
25. 最低生活保障(款)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3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26. 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为市里拔专项经费。
27.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它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3020.38万元,支出决算为324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 475 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2. 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为市里拔专款。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0.98万元,支出决算为 7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72万元,支出决算为 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正常调整。
(四)其他支出
1. ***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228.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下基金转移支付。
2. ***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项).27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27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下基金转移支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929.7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681.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16万元、津贴补贴407.97万元、奖金202.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9.69万元、伙食补助费0.3万元、绩效工资459.***万元、离休费1095.67万元、退休费24836.85万元、抚恤金553.36万元、生活补助95.85万元、医疗费21.95万元、奖励金1.18万元、住房公积金147.36万元、提租补贴38.73万元、购房补贴33.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76万元。
(二)公用经费 24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4万元、印刷费2.48万元、咨询费1.05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2.79万元、电费14.46万元、邮电费14.44万元、物业管理费12.69万元、差旅费1.17万元、维修(护)费27.49万元、租赁费0.24万元、会议费0.02万元、培训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劳务费79.86万元、委托业务费1.48万元、工会经费3.88万元、福利费1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出国出境费用6.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系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81.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39万元,增长22.5 %。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政策标准提高、相关服务对象增加。民政系统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8.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981.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做的预算,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配套相关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929.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68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16万元、津贴补贴407.97万元、奖金202.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9.69万元、伙食补助费0.3万元、绩效工资459.***万元、离休费1095.67万元、退休费24836.85万元、抚恤金553.36万元、生活补助95.85万元、医疗费21.95万元、奖励金1.18万元、住房公积金147.36万元、提租补贴38.73万元、购房补贴33.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76万元。
(二)公用经费 248.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4万元、印刷费2.48万元、咨询费1.05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2.79万元、电费14.46万元、邮电费14.44万元、物业管理费12.69万元、差旅费1.17万元、维修(护)费27.49万元、租赁费0.24万元、会议费0.02万元、培训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劳务费79.86万元、委托业务费1.48万元、工会经费3.88万元、福利费1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出国出境费用6.6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 10.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3.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8.33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主要是由主管部门统一或由区政府指派出国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养老服务体系培训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7.*** 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的相关廉洁规定的结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生活服务用车。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8 辆。
3.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0.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廉洁自律以及加强内部控制的结果。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65 批次,1025人次。主要为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兄弟省、市的民政系统来我区学习居家养老、交流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等。
民政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6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召开双拥工作会议。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个,参加会议 310 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类优抚对象座谈会及双拥工作联席会议。
民政系统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4.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53.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组织全区社工培训及参加业务主管单位的培训费用。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9 个,组织培训1100 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504.81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504.81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8.81万元, 主要用于福彩销售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2.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276万元 , 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等各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8.62 万元,比2014年减少 176.15 万元,降低41.5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3.1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9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0.1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主要用保障军队离退老干部的生活服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系统2015年度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