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淮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277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秦淮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新增、调整权力事项的,应向区编办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
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要正确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区政务办要加强窗口受理办理新老数据有效衔接,确保政务服务有序运行。各部门要建立职责清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涉及的中介服务、盖章事项、收费事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区督察办要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管责任,对部门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问责,要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5月27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年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