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庄高新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本预案适用于本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事故分级
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见***。
五、工作机构
开发建设局是高新区建设工程的责任部门,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建设工程事故的预防、抗险、处置、救援等常态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动态掌握建设工程行业运行情况,对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负责处置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协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指导、协助事发地所在单位处置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3. 及时掌握并向高新区主要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建设工程事故情况;
4. 组织评估和修订本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各单位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 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的建设工程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等工作。
六、信息报告
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110”电话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高新区应急办和总值班室报告。
开发建设局在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建设工程事故,要在30分钟内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七、相关处置
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负责人。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预案,迅速指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防范次生灾害。
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要科学、高效、有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八、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协助做好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九、宣传教育
开发建设局和相关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
十、培训演练
开发建设局和相关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以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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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标准为: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