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红山路以西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曹后村地区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实施红山路以西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征收范围
玄武区:曹后村36号大院(含南京铁路集体经济公司,南京铁路生活服务公司)。以***牌含之号,具体范围以南京市规划局地字第32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印发
红山路以西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玄政征字(2014)第 2 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曹后村地区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实施红山路以西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征收范围
玄武区:曹后村36号大院(含南京铁路集体经济公司,南京铁路生活服务公司)。以***牌含之号,具体范围以南京市规划局地字第32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
红山街道红山社区内,征收项目现场指挥部
七、联系电话
133****4721
八、监督举报电话
025-83678293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