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2017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2017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为了认真做好2017年我街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大东区政府应急办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2017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应急求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陈铭学 东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唐喜君 东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陈明仁 东塔街道城管科科长
冯国安 东塔街道办公室主任
史维才 东塔街道安监中队队长
方俊远 东塔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岐光 东塔街道事业科科长
刘凤云 和睦亭社区主任
刘秀芳 久安社区主任
马雪梅 春晖社区主任
杜 玲 富强社区主任
刁艳秋 黎明社区主任
范 琳 善邻社区主任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及时将火灾扑灭。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 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