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区本级科技发展资金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管理区级重点科技项目,指导全区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编制区级重点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发展规划,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六)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宣传、保密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实施农业科技公关、试验示范、推广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八)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九)拟定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本级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23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5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98万元,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
支出预算235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减98万元,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
二、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万元,比上年减少98万元,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减少98万元,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科技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科技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