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为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应急工作范围
1.4应急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2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3.2监测预警报告
3.3预警行动
3.4异常情况识别
4.应急响应
4.1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重点专项工作
4.3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5.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6.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制定与解释部门
6.5预案实施和生效
7、***
7.1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7.2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分级标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全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沈阳市经济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及本部门职责。
1.3应急工作范围
1.3.1组织全区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经济政策的制定;建立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节,搞好煤电油运等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监控粮食、药品和重要物资等应急储备资源;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1.3.2参与应对涉及市政府部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的全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采购、和应急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省、市、区或国家储备建议并按***和省、市、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保障粮、食用油、煤、电、油、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
1.3.3参加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物资保障和经济动员,制定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策。
1.4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形成合力,依法规范、快速反应,运行有序、措施到位,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形成对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支撑。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2.1.1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局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发改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以及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和组织集中采购,提供煤、电、油、运及重要生产原料等保障;根据需要提出动用省、市、区或国家储备物资建议;建设并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网络;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负责管理应急专项资金。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一名副组长兼任,局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根据局内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相关省、市、区或国家储备等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2.2.1依法行政。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2.2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管理的物资、商品、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2.2.3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局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2.2.4协同配合。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体制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中,留有横向和纵向接口,牵头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经济运行动态(煤电油运等)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2.2报告程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重要信息。
3.3 预警行动
3.3.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 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动用省、市、区或国家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3.4.1粮食(含食用油)供应方面: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区行政区域,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市、区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3.4.2煤电油运方面:煤电油运突发性供应困难,涉及全区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情况,按照市、区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3.4.3医药用品方面:市、区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市、区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3.4.4物资储备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区政府要求物资储备系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
3.4.5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4、应急响应
4.1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1.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区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4.1.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市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以及煤炭、电力、油料等紧急调运(调度)。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4.1.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局内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专项工作组,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要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调控措施建议,研究规避和缓解对策措施;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4.2 重点专项工作
4.2.1新闻发布
按照大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在报指挥部批准并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2.2交通运输协调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交通运输专项工作组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在规定时限内运抵目的地。
4.2.3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有关特定工作。
4.3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5、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1.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1.2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动态信息。
5.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5.3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5.3.1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3.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在紧急情况下,有的企业为服从全市、全区应急需要,经济上受到损失后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5.3.3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5.3.4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
6.1.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的经济、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6.1.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章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评审间隔不超过一年。预案每两年更新一次。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制定并解释。
6.5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7、***
7.1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7.2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分级标准
7.1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职 务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总指挥 孟广川 局长 88504858 24832728 138****4000
副指挥 姜军晖 副局长 88738800 86245899 139****5699
白克一 副局长 88563377 86385032 138****9977
庄殿瑞 副局长 88504857 24343799 133****0505
成员 王浩洋 局长助理 88503989 24341373 150****1933
刘险峰 办公室主任 88504883 81975971
徐仁芳 项目科长 88731336 24512110 81182057
罗静 事业科长 88504786 88135909 135****4801
赵秀均 体改科长 88506061 88332455 139****2525
张舒扬 检查所长 88504830 24082579 159****7111
刘莉 价管科长 88504991 138****0329
王柜琴 认证主任 88503929 138****6111
7.2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件
适用于达到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区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二、重大应急事件
适用于达到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或启动专项预案,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运输协调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三、较大应急事件
适用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部门巳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四、一般应急事件
适用于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