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负责组织全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申报,牵头上级资金项目申报,负责企业省、市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八)负责全区项目管理、统计、协调、调度及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管理等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74157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900805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工信局所属的农村工作职能和人员划归到区发改局;二是2020年要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导致预算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7415700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47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6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457元、住房保障支出525790元。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1900805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工信局所属的农村工作职能和人员划归到区发改局;二是2020年要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导致预算收入增加。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125609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7455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5534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157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1900805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工信局所属的农村工作职能和人员划归到区发改局;二是2020年要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导致预算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47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6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457元、住房保障支出525790元。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125609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8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5534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6195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1256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8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5534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147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0元。
六、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0807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59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0000元,为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537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750元。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