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崇山教师村一楼屋顶漏雨问题的建议(第136号)答复
代表姓名:潘亦绯
建议内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教师村的产权单位是皇姑区教委。一楼是门市房,门市房顶是几百米的公共场地。因为是公共场地,2楼居民在几百米的平台是休闲娱乐,养花,存放物品等等。由于年久失修,严重破损,整个一楼商铺屋顶全都漏雨,一楼商家多年来,多次与教委协商无果,因为商铺顶层是公共区域,个人无法进行维修,
建议:相关部门对崇山西路24号商铺顶层露台进行维修。将此事认真处理好。
承办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办复情况:
潘亦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崇山教师村一楼屋顶漏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经了解,您所提到的崇山教师村共有两栋住宅楼,分别是崇山西路24号、24-1号。2019年10月28日,政府业务会议确定教育局所管理的全部教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及维修养护委托房产局管理,产权归属不变。目前洁源物业公司在该点位负责保障型物业管理。
同时,按照领导要求,小修养护经费由政府按月拨付,大修内容由产权单位向政府申请,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2021年 6 月 7 日
撰稿人:黄春欢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