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百谷香便利店经营的黑芝麻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黑芝麻,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mg/kg,标准指标应≤3,实测值为4.9,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第二法),生产日期/批号无。
(二)华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020年11月13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抽检批次黑芝麻有剩余情况,当事人称其购进5公斤抽检批次芝麻,均已销售完毕。
(三)华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进行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发布召回公告,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开始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原价退回并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四)已告诫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认真做好食品溯源工作,防止此例事件再次发生,营造安全的食品经营环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撰稿人:高蒙蒙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