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元丰永和豆腐坊不合格油条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第21期),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元丰永和豆腐坊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油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应≤100,实测值为421,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一法),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所对沈阳市皇姑区元丰永和豆腐坊经营场所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有油条在售,但不能确定油条铝含量,受检油条生产数量0.6kg,销售数量0.6kg。
(三)沈阳市皇姑区元丰永和豆腐坊已在经营现场显著位置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撰稿人:闫 妍
审核人:梁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