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舍利塔小区宅前路修复建议的办理结果
建议人:谭岩
建议编号: [2016] 第66号
主要内容: 舍利塔小区35栋楼的宅前路不仅存在着修建年代久远,路面老化等先天问题;也存在着由于小区内停车位缺乏,随着家庭车辆的增多,区间小路辗压受损严重等后天问题。因此,宅前路出现路面凹凸不平、裂缝、下雨积水、天晴扬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出行,特别是冬季雪后,给除雪工作带来了难题,由于路面坑洼,积雪清理不净,很容易导致居民跌伤的问题,居民意见很大,最近崇山西路42-1号居民经常往市政投诉,反映路面坑挖不平,社区多次向北运河物业反映此事,物业说没钱解决。
现在随着皇姑区西部产业园的开发,舍利塔滩地公园重新装修并对外开放,舍利塔社区恰与滩地公园首尾相连,却与之整体景观落差极大,严重制约地区的经济发展,希望区里能够帮助反映解决宅前路不平难题,让社区的居民出行更加安全。
承办单位: 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侯建民
联系方式: 86056278
办复情况:
谭岩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舍利塔小区宅前路修复”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您反映的舍利塔小区住宅目前有多家产权单位,存在因年代久远路面老化等问题。为解决老旧住宅区(包括散体楼)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皇姑区政府于2014年5月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第一条的责任分工里明确规定:“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 功能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维修”。
同时,根据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24日,签发关于下发《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四章第三条之规定:未建立住房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补建、续筹方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筹集后的维修资金,存入区财政维修资金专用帐户。缴费额度参照沈房发[2003]10号文件执行,按“房屋产权面积×2300×2.5%=缴费金额”公式计算。在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时,由业主承担工程预算审核价的50%维修费用,此项费用从筹集后的维修资金中支出;另50%维修费用由区财政补贴。符合特困、低保政策的业主,相关维修费用可减免,其减免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配功能区做好指导、宣传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2016年 4月26日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