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提案的办理结果
建议人:胡晓佳
建议编号:[2016]第18号
建议主要内容:
民以食为天,过去国人担忧的是食品短缺,现如今担忧的则是食品安全,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但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生命,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现状难以令人民群众满意。
一.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食品行业职能交叉存在监管盲区,例如,夜市的流动商贩,露天大排档,无论经营副食品,饮料或烧烤,既没有办照,也没用工商、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只归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然而该局却无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2. 质检部门设立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如食品安全检测室和化学分析检测室,业务范围涉及加工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可承担大部分单元食品QS市场准入发证检验业务,但问题是人员编制较少,监管力量不足,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又涉及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及打假等多个领域,难以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领域进行巡查监管。
3. 在城乡结合部,多数农贸市场还未能实现现场销售的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类、豆类、家禽、冻品、水产)实行索证索票,无法有效追溯索票的进货源头,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
4. 对于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环节的监管仍显薄弱,《食品安全法》未涉及到食品垃圾的处置问题,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回收和处置,由哪个部门来监督食品垃圾的回收处置仍是一个空白。
二.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1. 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监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起食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握好商品生产和进货环节至关重要,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2.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有争议和职能交叉的行业的管辖权进行明确,同时在人、财、物方面对监管部门予以保障,实现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权责相当。
3.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借助高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和举报平台。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检测,配置流动检测车和检测设备,提供流通领域食品抽查频率,形成经营者自检与工商部门抽检相互结合的检测体系。
4. 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在进货环节索取上市凭证,逐步提高生鲜食品索证索票率,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生鲜食品检验检验和上市开票。
5. 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垃圾销毁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销毁台账,交由指定的专门机构收运。
6. 要严格执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要从源头上抓起,从严处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察,防止“以罚代法”、“监督缺位”、“拖延不办”、“互相推诿”等现象的发生,形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7. 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举报信息网络,方便和帮助消费者投拆维权,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监督食品安全违法活动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承办单位: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办人姓名: 刘永强
联系方式: 86728811
主要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当前,在创建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区及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形势下,皇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着重大考验,针对当前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创新监管,确保安全第一
1.全力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区。要根据省食安办工作要求,将皇姑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要通过细化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隐患,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通过国家、省综合评价审核,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2015年报公示工作,要完善年报公示机制,充分利用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大力推广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核查软件使用,提高检查效能,确保“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继续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要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要开展“休眠企业”摸底调查,积极稳妥处置,推进常态化管理。
3.抓实食品、药品重点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区域及大型企业的监督检查频率力度,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则,巩固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成果。全面启动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继续强化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工地食堂、医院、药房等场所集中分类监管及动态监控,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有机结合。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重点,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制度,明确专职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实行发证管理。
4.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整顿。继续加大“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等重点问题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经营批发商、总代理、办事处的集中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治理以及带有行业“潜规则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5.运用“智慧监管”,创新药品监管新模式。积极配合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的监管GIS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对接融合,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关信息,确保行政相对人信息地图可视化,实现监管工作布局清、底数清、责任清,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采取“多样监管”,提升药品执法新效能。深入开展药品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大突击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的频次和力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不断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形成有力震慑。
7.加强“风险监测”,拓宽药品风险防范新手段。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健全风险监测网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分级制定风险清单。加强对监督抽检、舆情监测、不良反应监测、举报投诉热点问题等数据的分析应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8.突出“两个重点”,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新举措。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要突出抓好两项重点监管工作,一是重点监管的单位,二是重点监管的品种。重点单位包括县级(含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城市中小医疗机构及各类专科门诊、个体诊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群众举报集中的单位。重点品种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涉嫌非法添加处方外药品成份的药品、非药品;价格虚高或虚低的药品;非法广告宣传集中的药品;现场检查中渠道不清或资质、票据不全的药品;监督抽验中多次不合格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扭住“两个重点”不仅可以提高药品监管的靶向性,而且还能有效地提升发现药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二、整合职能,提升维权效能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加强投诉举办平台建设,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投诉、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处理渠道,扩大基层维权网络覆盖面,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1.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面对体制和机制调整的新形势,区局在市场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加强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都要遵循法治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依法推进,取得实效。
2.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并进行统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
3.要继续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市场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辖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
四、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深入推进防腐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 2016 年 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