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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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一、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22个部门的175项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层级和部门等内容。
三、皇姑区编委办将按照上级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并适时公开目录对应的办事指南,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和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皇姑区编委办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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