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编辑: 杨洋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4:16: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