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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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7月19日,省安委办召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联网直报协调会,明确县级或相当于同级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24小时内应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基本情况,7日内通报补充完善事故信息,30日内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事故详细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将接报的事故统计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事故统计信息入库、续报、统计上报工作。
为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联网直报工作,省政府已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各市和省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省安委办将定期对各市、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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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20:28: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