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关街道苏家岗村和胜利街道镇西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11.3043公顷作为我县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东关街道苏家岗村和胜利街道镇西村,具体征收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图幅号:K51G031054)。
二、土地现状
东关街道苏家岗村11.1332公顷,其中:耕地8.4315公顷、有林地0.1178公顷、农村道路0.0720公顷、农村宅基地2.5119公顷;胜利街道镇西村0.1711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11.13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8]3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关街道苏家岗村和胜利街道镇西村Ⅰ为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3451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社保)安置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关街道和胜利街道。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