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履职尽责全覆盖
按照政府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我市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镇(区)政府、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地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能,通过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实施,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整合资源,加强联动。按照市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职责分工要求进行网格划分,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增强环境监管部门间联动,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落实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镇(区)政府、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下沉到网格内,指导、督促环保网格监督员落实监管职责。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开发园区管委会及镇(区)政府、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的机制。明确网格责任人员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考评,建立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责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