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
岫岩县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和诚信美德,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增强培训机构的守规守纪意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岫岩县区域内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学科知识培训音乐、美术等艺术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和尚未领证却仍在进行相关培训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黑白名单认定
第三条 纳入“白名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证有照;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且一年内无不良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或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纳入“黑名单”:
(一)无证办学,或擅自设立、分立、合并教学点。
(二)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办学许可证。
(三)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办学许可证;将办学场地出租给无办学资质人员或机构的,视同出租办学许可证。
(四)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含不合规机构名称),学科的类别或层次;擅自变更机构举办者等。
(五)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六)发布虚假或违规招生简章、宣传品或招生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学生或家长屡被投诉,且拒不整改。
(七)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性招生行为的。
(八)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教师资质不全的外籍人员。
(九)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
(十)一次性收取学费超过3个月,或通过变相手段收取学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
(十一)收费不出具正式票据,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且拒不整改。
(十二)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或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办学行为。
(十三)内部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公示证照、收费标准、收退费制度、班级等信息且一直整改不到位。
(十四)培训教材超纲或不合规;或培训时间超过晚上20:30;培训班次、名称等模糊不具体;或招收与培训班次不符的学生。
(十五)因疏于管理导致损害培训学生或教职工利益的。
第三章黑白名单信息处理程序
第五条 黑白名单信息的收集、记录、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合法权益,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岫岩教育局对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的单位被纳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岫岩县教育局成职教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岫岩县教育局将“岫岩县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推送岫岩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加强信用监管。
第四章黑白名单管理
第八条 “黑白名单”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新设校外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可以被移入“黑名单”。
第九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办学资质。
第十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如经整改并合格,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岫岩县教育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