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2017年度报***批准第1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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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东政发〔2018〕12号
国土资源局铁东区分局:
你分局《关于鞍山市2017年度报***批准第1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鞍国资东〔201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局制定的关于鞍山市2017年度报***第1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你分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要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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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8:35: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