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热电新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1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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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1•31”事故调查组:
《鞍山市热电新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1•3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1•31”死亡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单位处罚建议等事项。
请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事项,严格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此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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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8:29:40重新编辑